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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同事是今年6月6日协议离婚!6月20日10点她以前的丈夫带着几个人到她工作场所殴打她,(打得很厉害,抓着她的头发往地上撞,衣服都撕破了)前去劝阻的几个人也一同被打了。我们拨打了110,但110来了后也没管,询问了几句就走了。
她前夫比她大5、6岁,好吃懒做,给他找了几个工作都做几天不做了,在外面和一些小混混混在一起,每天打麻将什么的,也就是这原因才和他离婚的。像这样,离婚了还经常来找茬、打架、威胁,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解决?
答: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纠纷或者矛盾不应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或者纠纷。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我们认为,你同事的前夫到你同事的办公场所殴打你的同事,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你们已经拨打了110,因此你们可以要求有关警察就此事做出处理并就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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