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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年前外婆要与阿姨同住,看中30万一房产,阿姨出15万,我妈妈借给外婆15万。后阿姨搬入,外婆与阿姨不和,至今未入住,外婆称其房子不要了,钱也不借了。目前房子值50万,房产证名字是我妈妈,但房产证被阿姨藏起,当初外婆未立借据,请问我妈妈可以要求现值的一半吗?
答:房产证的名字是你妈妈,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推定房产登记人你妈妈是该房产的产权人。如果各方同意当初只是以你妈妈的名义办房产证,则三方应当明确该房子的归属,即属于外婆与阿姨共有还是一方独自所有。如果各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且你妈妈不坚持该房为自己所有,则该房应由阿姨与外婆共有,同时你外婆欠你妈妈15万元。如果你妈妈坚持该房为自己所有,则从法律上讲该房子应属于你妈妈,你妈妈应当偿还阿姨和外婆对房屋进行的出资,从这个角度讲,你妈妈要求房子现值的一半是合理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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