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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户口在同一房产上,该如何分配拆迁补偿款?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问:我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是一处院子和几间房,爷爷去世后,我爸、我姑及大爷到公证处将房主变更为我大爷家的儿子。我们三家人户口均在该房产处,且共同在院中居住,现在房屋面临拆迁,请问我们各家应如何分配拆迁补偿款和补偿住房。谢谢!

答:你爷爷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确定谁为继承人,该房产作为你爷爷的遗产,应由你爷爷的配偶及儿女来继承,因此你父亲、你姑姑及你大爷均应为该房产的继承人,应由你父亲、你姑姑、你大爷及其它继承人(如有的话)对该房产进行分配,一般来讲,各自应获得相等的份额。如面临拆迁问题,一般来讲,拆迁款也应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你谈到你父亲、你姑姑及你大爷通过公证将房主变更为你大爷家的儿子,但你没有说明其中的原因。一般来讲,如果仅仅是为将户主从形式上变更为你大爷家的儿子,则该房产仍应由你父亲等继承人进行分配;如果你父亲、你姑姑及你大爷通过变更户主的形式确认该房产归你大爷家的儿子所有,并且你父亲、你姑姑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则你父亲、你姑姑不能分得有关拆迁补偿款。(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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