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研究生毕业分到一家单位。报到后工作了20天,发现工作不太适合我,于是跟单位说我不想再干下去了,单位却让我付5万元的违约金。我只是跟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并没签任何其他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违约金如何付?单位跟我要5万元是否合理?
答:单位要你支付5万元肯定是不合理,正如你所说,你们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你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按照三方协议的内容处理。一般而言,三方协议的文本都是固定格式,如果单位并未提出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的话,三方均应依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在事后提出其他要求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中国网 2004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