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作为一名乡村教师,有一事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小学数学女教师,连续工龄11年。在2002年以前嗓子都很好,并多次在乡、县级教委举办的赛课活动中获奖,到2002年春季开始就一直声音不好、沙哑,秋季开学时就已经影响了教学。2002年11月到四川华西医院检查,得出结论是由于教师职业,长期说话,左右声带都已长有息肉,同时在华西医院做了声带息肉割除手术,回家休息一月后,由于教学任务又投入了教学当中。历经一年,我仍像往年一样努力工作,并在2003年下学期参加了县教委组织的公开课,获得县一等奖,同时课件获得了市二等奖。但2004年春季开学后一周,我的声音又开始沙哑,现在已经又影响了教学工作,到华西医院检查病情复发,但再一次割除息肉,复发机率相当高,只好回家坚持上课。
我特想咨询对于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职业病,能不能要求给予帮助,比如减少课时,或学校方面能不能在内部调整工作种类等。根据的法律法规又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针对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具体规定了职业病目录。该目录第八条规定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范围为: 1、噪声聋 ; 2、铬鼻病。3、牙酸蚀病。第九条规定职业性肿瘤的范围为: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按照目前的规定,你的情况并未被列为职业病。(地平线律事务所)
中国网 200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