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限制措施程序,美国国内符合条件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商或其代表都可以提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限制措施。尽管美方已经根据中方要求对原实施程序草案进行了修改,但涉及到“市场扰乱”的标准和与进口中国产品的因果关系、对同一产品的重复实施、申请人范围的扩大、透明度以及判定的公正性等五个重要实质性问题上仍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