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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来,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中国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
1、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1年的30.0‰、35.9‰下降到2003年的25.5‰和29.9‰。2003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1.3/10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患病率为2.7%,比2001年下降了0.31个百分点;2004年,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6.65%,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四苗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7%以上,乙肝疫苗接种正式纳入计划免疫范畴,报告接种率达到96.70%。
2、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
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及县级行政单位已达2,659个,人口覆盖率达到91.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毛入学率和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8.65%、98.80%、92.7%和91.96%,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女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入学状况有所改善。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毛入学率达到43.8%。3-5岁儿童入园(班)率达到37.4%,比2001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各类家长学校达到32万所。
3、儿童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各种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得到遏止。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中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311起,解救被拐卖儿童8,000余名。依据重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儿童的司法诉讼权利继续得到保护。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单位对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4、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2003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8.18%,比2002年提高了1.5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92%,比 2002年提高了2.26个百分点。
5、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儿童和青少年关心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树立积极向上的理想和价值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儿童和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注意倾听儿童的声音。各有关部门积极创设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央和部分电视台开播了少儿频道。全国有博物馆1,515个,文化馆(含群艺馆)3,228个,公共图书馆2,709个,每年接待青少年上亿人次。
6、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2003年,全国有192个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设有儿童部,共收养孤残儿童5.4万名。中国残联系统已建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700余个,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及社区康复机构上万个,2003-2004年,通过开展康复训练,已使10余万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聋儿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3.64%和66.23%。流动儿童、少数民族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更多的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得到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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