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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的理念,又是一种治国的方略,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目标,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在现阶段,党领导人民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坚持的奋斗纲领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又深深扎根于当代中国实际。无论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看,还是从与我国传统文化的渊源看,中国共产党所追求、所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可以说就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社会。因此,我们党既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入了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纳入了十六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中。这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升华,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时代要求和当代中国实践发展的要求。
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它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能够在矛盾中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各方面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变。但伴随着快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就业问题凸现、环境污染严重等各种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出一条不仅能够快速增长,而且能够和谐发展的路子。因此,作为执政党,既要坦诚地承认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又要真诚地为解决这些矛盾、缩小这种差距而奋斗。
当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如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一样。因此,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人际关系,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如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等,进一步提高社会和谐的程度和水平,努力建立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既要把握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又要把握长远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统一,既要看到诸多有利条件,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又要看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不可操之过急,也不能急于求成,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逐步构建起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周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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