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张柏林
(2003年8月13日)
同志们: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贯彻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由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跨越。今天,我们召开座谈会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意义重大。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情况。
1993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取了“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使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根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一年抓一个重点,逐步达到目标。1994年重点抓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队伍“进口”;1995年重点抓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畅通队伍“出口”;1996年重点抓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的实施,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机关活力;1997年重点对竞争上岗及相关制度进行试点和探索,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1998年以后重点在制度完善、创新和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十年。这十年,正是我国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迈进新世纪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事人才工作实现较快发展的时期。十年来,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构筑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首要一环,也是依法治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内在要求。10年来,围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 《办法》和一系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也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进人,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传统机关进人方式的重大改革。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连续九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共录用公务员2.3万人;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多数地方还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从2000年到2002年底,全国地方共录用公务员近44万人。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胡锦涛同志指示:“考录工作体现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弘扬人事工作正气。”公务员考录制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三)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实行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开始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有效地激发了公务员的潜力。据不完全统计,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8%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每年有13%左右的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6年至1998年共有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在考核实践中,各地、各部门积极改进考核手段,完善考核方法,尝试对单位和对公务员个人考核的有机结合,探索兑现考核结果的多种方式,使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四)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奖励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种重要手段。1996年以来,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中央文明办共同组织开展了做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先后共评选表彰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8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41个。从1996年到2002年,有470名公务员获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15122名公务员获省部级荣誉称号,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公务员勤政、廉政的新形象。
(五)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竞争上岗制度已日益成为用人部门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打破了职务晋升中的“论资排辈”现象,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据统计,从1999年至2002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机关共有35.3万个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2002年竞争上岗人数占到了同年晋升人数的59.8%。国务院部门从1998年机构改革开始,有30多个部委局的近2000个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其中司局级职位达236个。竞争上岗制度受到了广大公务员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六)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对领导岗位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激发了公务员学习和工作热情,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公务员的培养和锻炼。对公务员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制度,打破了亲情关系网,改善了公务员工作环境。从1996年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80万余人进行了轮岗。同时,全国还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群众反映,轮岗回避,对公务员来说,既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约束,促进了队伍建设。
(七)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机关告别“铁饭碗”,开始打破“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对于不愿意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允许辞职另谋他业;对于那些不干事、不尽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通过辞退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1.5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28626人辞职,有效地增强了公务员队伍活力。
(八)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培训是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的重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全国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超过1700多万人次。最近几年,培训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参训率不断提高,由1996年的26%提高到2002年的62.3%,每年大约有230多万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公务员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能力得到提升,保证了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
(九)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纪律、处分制度的实行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据统计,1998年以来,共有6.4万人受到各种行政处分。这为保证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廉政,以及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申诉控告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人事部门共受理公务员申诉300余件,其中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占到20%,使不公正的人事处理得到及时纠正,维护了公务员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增强了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了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促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便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欢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
十年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不断开拓创新的结果,是整个组织人事系统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的结果。这些成绩给我们以鼓舞,催我们以奋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的主要问题: 一是立法层次较低,强制性、权威性不强,制约着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二是经实践检验证明,有些单项制度还需要改进;三是制度执行还没有全面到位,还有一些制度虽然执行了,但效能作用不够明显。这里有认识不到位、推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经过十年的努力,公务员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阶段,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从完善法制、增强制度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公共服务等方面着手,以能力建设统揽公务员培养工作,以机制创新集聚机关需要的优秀人才,通过用人环境的改善激发公务员的潜能,通过作风建设改进公务员的服务,力争用5到10年的时间,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法制体系完备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国网 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