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上岗工作发展概况
竞争上岗是一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法,是对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创造,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上岗对于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具有积极的作用。
竞争上岗最初是在94年机构改革及推行公务员制度入轨阶段作为选配和分流人员的手段而运用的,由于效果明显,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肯定,并逐步在全国各地得到推广。这项选人用人制度的改革,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先后几次做出指示,要求注意总结积累经验,积极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
1998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 (组通字 [1998]33号),并召开了全国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会议, 对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做出了部署。1999年底,中组部、人事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积极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2002年7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并且规范了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几年来,竞争上岗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据人事部统计,1999年,全国政府机关竞争上岗人数为15776人,占同年晋升人数265024人的5.95%;2000年,竞争上岗人数为55283人,占同年晋升人数218233人的25.33%;2001年竞争上岗人数为102118人,占同年晋升人数244320人的41.79%;2002年 竞争上岗人数为180115人,占同年晋升人数301483人的59.8%。四年共有35.3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职位。
二、竞争上岗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竞争上岗是通过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比较,择优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方式。竞争上岗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制定方案、公布竞争职位与条件、公开报名、考试(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产生任职人选,然后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干部。
总结近年来竞争上岗工作的发展概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
1、竞争上岗规模越来越大,实行竞争上岗的机关层次、职务层次不断扩大,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越来越多
一是实行竞争上岗的机关层次不断延伸,已由最初的主要在地、县两级机关向上延伸到中央国家机关,向下延伸到乡镇(街道)机关。据不完全统计,从98年到2002年底,有32个国务院部委、局、办等,采取了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处级和司局级领导职务人员。国家计委从1995年在整个委属单位的处级及以下人员中推行竞争上岗,1996年在部分领导职位进行试点,1999年制定了国家计委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至2000年,机关副司以下领导职位己全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二是竞争上岗适用的职位层次不断扩展。由科级、处级职位扩展到司局级;由选拔机关中层领导职位人选发展到机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职位和非领导职位或热门职位。黑龙江、广东、内蒙、湖北、陕西等省对部分厅级领导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到2002年底,民政部、人事部、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部、民政部、水利部等20多个部门拿出了239个司局级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广东省委组织部在本机关符合处级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人数多于空缺的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情况下,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
三是参与竞争上岗人员的范围不断扩大。从一般只允许机关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扩展到允许本系统及下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地选拔人才,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愿和呼声,得到群众的拥护。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又支持了竞争上岗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竞争上岗的改革大潮中来,许多职位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局面。如水利部8个副司级职位,有164人报名参加竞争,比例达到20:1。
2、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越来越成熟、规范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能做到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起,不断规范和完善竞争上岗工作。对竞争上岗的程序、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竞争上岗与其他干部选拔方式的关系、以及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衔接等问题,都能在实践中摸索经验,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如人事部、公安部、国税总局等部门都能在实践中不断对暴露出的问题,加以改革完善。
在实践中各地不断完善制度,使竞争上岗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北京、湖北、湖南、四川、贵州、浙江、云南、福建、甘肃、海南、天津等十几个省区市制发了本地竞争上岗办法,其他省市也转发了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指导和规范了竞争上岗工作。
三、竞争上岗工作成效显著
各地各部门实施这项改革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推行竞争上岗改进了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优化了机关中层干部结构,推动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果丰硕。
1、突破了单一的传统用人方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行竞争上岗,将干部放在同一条件下进行公开、公平竞争,一方面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和渠道,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中选优,另一方面也为竞争者展示才华、检验和锻炼自己提供了机遇。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了一大批年龄轻、文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中层领导干部,优化了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改善和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较好的解决了以往任用制度中存在的论资排辈所带来的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一批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高、精力充沛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业务骨干。
2、建立了一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我们并不是没有人才,好多人才没有被发现”。要发现人才、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就需要建立一种有利于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激励的选人用人环境,创造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竞争上岗是建立这种机制的有效措施。实行竞争上岗,不仅把竞争职位、任职条件、竞争办法、竞争程序和选拔过程公开,而且通过笔试、面试这种公开竞争的形式,把干部选拔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和评判之中,能够有效地遏制托人说情、跑官要官、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竞争上岗使符合条件的人都享有平等的机遇参加竞争,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防止了只在领导视野内或只在空缺部门产生人选的那种“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竞争上岗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了严密合理的工作程序和考察办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干部德才素质的高低,打破了论资排辈,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竞争上岗建立了一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3、落实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健全了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党的十六大决定要求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也是选贤任能、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竞争上岗是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重大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要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竞争上岗是落实群众“四权”的重要措施。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全过程,结合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保证了群众对选拔任用的知情权、监督权;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面试使更多的群众参与了干部选拔任用,落实了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群众不仅可以对竞争上岗的方式提出意见,而且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面试中选择自己满意的干部。这些民主措施打破了选人用人的神秘感和封闭状态,不仅提高了干部选拔质量,而且有效地克服了由少数人选人而出现的封官许愿和凭个人好恶选人用人的弊端。
4、打破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陈腐用人观念,树立了一种积极正确的用人导向。竞争上岗的突出特点,是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竞争的实质,是干部德能勤绩综合素质的比较。竞争上岗中机关干部的升降去留完全以干部的德才、政绩和民意为依据,使大家认识到,个人的成长进步不能靠资历、靠年头,更不能靠关系,要靠自身的素质。它引导大家刻苦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引导大家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大家在实践中有意识锻炼,增长才干;引导大家改进工作作风,实事求是,拼搏进取,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
5、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竞争上岗,提高了人才的鉴别力,在识人上更加准确,在用人上减少了失误。通过竞争上岗,一批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从中层领导职位上被调整下来,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长期以来干部工作中的能上不能下的难题。通过竞争,一批从中层领导职位上落岗的县处级干部,被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或调出机关。在竞争上岗中下来的干部,绝大多数能够面对现实,从自身找原因,下地服气,基本上没有发生到组织部门“闹”和“耍”的现象。竞争上岗使人们产生了积极的心理导向,不靠资历靠能力,不靠关系靠实绩,激发了人才的潜力,加速了人才的成长。几年来,一大批优秀、年轻的公务员通过竞争走上了领导岗位。
6、激励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改进了工作作风。竞争上岗不搞简单的“以分取人、以票取人”,而是注重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注重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坚持评价和任用干部的正确导向。以往论资排辈、坐守年功的不正常现象被有效破除,干部对职责任务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增强了责任感和危机感,激发了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热情,在机关里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氛围,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
四、竞争上岗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竞争上岗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尤其是担心没有经验搞出乱子,引起群众的议论,影响落岗人员的稳定;也有的单位由于竞争上岗程序多、要求严,怕麻烦。也有少数领导同志对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性至今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从党的事业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这项改革措施。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透,一些参与者担心竞争不上丢面子,担心主动参加竞争会被当成伸手要官,担心参加竞争会影响同事之间的团结等等。
2、进展还不够平衡。实施地区和部门间存在不平衡。据了解,中央机关中还有到一些部门从未搞过竞争上岗,地方各省市虽然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竞争上岗工作,但有的省市仅仅是在机构改革期间开展了这项工作,机构改革结束后,就束之高阁了;有的部门是领导想搞的时候就搞,不想搞就不搞,工作缺乏延续性。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不平衡,竞争上岗的职位多限于内设机构的中层职位,部门领导职位的竞争还是极少数。
3、操作还不够规范。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方案执行不严肃、任意省略或更改规定程序、组织不严密等情况;有些地方和部门测试的形式和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没有很好地体现竞争职位对竞争者能力、素质的要求,难以测试出竞争者的真实水平。个别地方和部门简单地采用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在对参加竞争者各项素质和整体水平进行全面测试之前就进行淘汰,影响了竞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权重不明确,选人标准还不够全面,还存在片面以分取人、以票择人、以组织考察定人和过于强调资历等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仅仅根据参加竞争人员民主测评的得票多少来确定任用的人选,把竞争上岗混同于民主选举,放弃了工作主动权;另一方面,也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实施竞争上岗时不注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把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而只是把民主测评作为若干测评指标中的一项,甚至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也被提拔任用。此外,干部的工作业绩在竞争中的优势也难以体现。
5、县(市、区)党政机关、乡镇机关科以下工作人员行政编制少,中层干部岗位少,难以形成有效竞争。这是县(市、区)党政机关、乡镇机关开展竞争上岗的难点。市(地)直机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允许在县(市、区)范围内跨地域、跨单位开展竞争上岗。
6、考试和面试没有统一、科学的题库,没有专门的面试考官队伍。笔试和面试试题内容还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参与测评人员的素质不一,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面试考官多由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官的主观倾向性容易造成评判标准弹性过大,影响对竞岗者的准确评价,存在凭经验和印象以及个人亲疏等因素导致不公正、不客观的评价这种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应该看到,竞争上岗如同任何一项改革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的过程。竞争上岗作为一项新的选人用人办法,来自于初中,指导着初中,同时又需要实践的检验和认可,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因此,必须在大力推进这项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工作规律性的研究,发现新情况,提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使之不断规范和完善。
目前,中组部、人事部正在起草《党政要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工作,把竞争上岗作为经常性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规范竞争上岗的运作程序,对竞争上岗的程序,各个具体环节如何操作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省略程序。
加强笔试、面试题库建设与考官队伍建设。题库内容应侧重对于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对题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和增加内容,以提高竞争上岗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面试考官的培训,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作风正的考官队伍,进一步促进竞争上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竞争上岗工作的质量。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推行竞争上岗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用典型引路,缔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环境,为这项改革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网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