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10周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6月7日,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十年来,这一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工作原则已深入人心。推行考试录用制度,开阔了机关选人视野,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促进了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和机关廉政建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形成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

建立考试录用制度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具体生动的实践,是党和国家在干部人事制度上革除陈规、锐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要健全包括招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并明确指出:“将未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者授予”。1982年,以原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标志,公开考试,平等竞争,开始进入干部录用工作之中。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考试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逐步开展。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根据《条例》精神,人事部于1994年6月7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随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又制定下发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形成了涵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监督等诸环节的考录法规体系,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改革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开始,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十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垂直管理系统共录用2.3万多人。截止目前,国务院工作部门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已全面实行考试录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也己经纳入统一管理,从1999年开始,海关系统、边检系统等12个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垂直管理系统都参加了中央国家机关统一招考,垂直的基层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从1995年开始将录用考试这种竞争机制引入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操作规程和办法。目前,每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垂直管理系统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数大约保持在5000名左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已成为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今后并将继续得到发展。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按照“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定时定期、方便考生”的指导原则,实现了A、B分类考试,提高了考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进一步突出了对考生能力、素质的全面测查;实现了报名的网络化,取消了现场报名,极大地方便了考生;取消了考试辅导用书,减轻了考生的经济负担。所有这些改革措施都得到了考生和社会的首肯和拥护。

全国31个省、区、市己全部进行了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辽宁、吉林等大部分省、区、市,都举行了省、地、县、乡四级统考;重庆、广东、上海、海南等地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打破身份、地域界限,不拘一格选人才。各地各部门都坚持公开考录政策、公开录用计划、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人们形象地把“五公开”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共考试录用公务员70余万人,报考人数240余万人;其中,从农民中录用公务员5000余人,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10万余人,从非国有单位录用4万余人,从待业人员中录用近万人。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0年,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共同推进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工作,使这一专政机关的队伍素质得到保证。2003年,又会同司法部共同下发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实行省级统一招考。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实施了税务、工商、质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民航等系统的人员划转和公务员考录工作,促进了这些执法监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组织保障。

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做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卷子”代替了“条子”,“考官”代替了“跑官”,所有这些体现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弘扬了人事工作的正气,有效地遏制了不正之风,树立了国家行政机关选贤任能、公正廉洁的新形象。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得到广大应试者的信任和支持,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也给机关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于各项措施的采取,增强了考录工作水平,规范了考务操作,提高了考录的科学化,确保了新录用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据统计,经过考试而被录用的人员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年纪轻,二是学历层次较高,三是政治素质较好。据安徽的调查,新录用人员平均年龄25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3.5%,党团员占90%以上。据广西对区直机关第一批录用人员的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8%,从抽样调查结果看截止2000年底,全区考录的公务员提拔到科、处级领导岗位的占57%。

考试录用制度推行十年来,中央领导同志给予了很高评价。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考录工作体现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弘扬人事工作正气。”十年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考录战线的工作人员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思路的结果,是整个考录战线系统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的结果。当前,考试录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是创新发展、完善制度的阶段;是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制度的阶段;是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的阶段。各级考录工作人员要充分认清考试录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的要求,增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努力建设一文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而奋斗。

中国网200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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