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由内地人士和香港人士各6人组成,任期5年。
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已经结束任期。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新任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乔晓阳
副主任:黄保欣
委员:王光亚、邬维庸、刘镇、李飞、吴康民、陈佐洱、陈弘毅、夏勇、梁定邦、谭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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