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维庸:“九项考虑因素”体现基本法精神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邬维庸认为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治发展“九项考虑因素”体现基本法精神。

邬维庸昨天说,香港的政制改革,一定要在不影响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这个原则是什么?就是符合基本法、符合香港人的最根本利益。董特首在报告中提及的九项考虑因素,包括“特区在研究政制发展的方向及步伐时,必须听取中央的意见”以及“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必须循序渐进,按部就班,步伐不能过急”等等,都是政改需要遵循的原则。事实上,从香港回归的那一天开始,特区就应该明白这些原则背后的涵义。现在7年过去了才提出,显示香港浪费了7年,基本法的宣传推广工作也急需补救。

在九项中,他认为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中央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权是实质的,任何方案均不能影响中央的实质任命权。”他指出,“一国两制”最重要的体现方式就是“中央任命特首”,特首要宣誓向中央政府负责,特首是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最重要的“纽带”,也是香港属于一国之下的最重要“纽带”。正因为如此,中央对特首的任命权必须是“实质”的。(陈晓钟)

人民网200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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