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会议,审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提交的报告,并提出了有关决定草案,今日将进行表决。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将对香港的政制发展起重要指导作用,相信社会各界会理性和正面对待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在昨天下午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同决定草案的内容,认为对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作出决定,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利于香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相互协调,有利于保证香港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有利于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由此可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港人的福祉。
目前香港政制发展讨论日渐深化,香港经济也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在这关键时刻,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确保香港政制沿着基本法的轨道稳步前进,有利于香港经济复苏趋势更强劲地持续下去。政制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二者相辅相成。政制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将创造双赢局面,这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利益所在。激进的「双普选」,只会造成政制与经济的激烈冲突,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香港不能承受这种政治实验失败的苦果,广大港人也不愿意看到这种局面。
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今天将会公布,香港社会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其中有些人是因为对人大的宪制地位和责任,以及对基本法设计的政治体制的立法原意缺乏了解。相信他们只要对这方面有所认识,便会改变态度。至于极少数人以要求实行「双普选」为幌子,挑起对抗,制造混乱,则必须予以揭露和批评。
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不同的阶层、界别和政治力量,都有不同的诉求。但多元并不排斥和谐,也不排斥社会的共同利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有可能满足每一人的诉求,但肯定是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事实上,多年来港人已越来越体会到:最希望香港繁荣稳定的,就是中央政府。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职责,是对香港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负起最高责任。所以,香港各界都应求大同、存小异,摒弃偏见,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凝聚共识,通过理性讨论,寻求一个有利政治经济协调发展、有利均衡参与和行政主导、有利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政制修改方案。
香港《文汇报》200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