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零七年特首和零八年立法会不实行普选的决定,得到本港多数社会团体和社会阶层的拥护和支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来港发表的讲话求真务实、讲法又讲理,获得广泛接受和认同。零七零八两项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都必须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乔晓阳指出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认为必须认真考虑的实际情况有六项,其中第二项“宪制不稳,普选难行”,正是吸纳了本报今年一月以来重点阐述的观点(见本版特稿),显示人大常委会在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时,充分参考了香港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对此感到欣慰。
普选固然是一种理想的民主形式,但普选也有巨大的风险,有些国家或地区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搞普选,结果是覆水难收,社会陷入动荡,经济受到拖累,人民备受煎熬,付出的代价极其沉重。即使西方民主理论也讲“民主的条件”,讲“推进民主时的风险评估”。实现民主要有相应的条件,充分的民主须有充分的条件配合。那些主张在零七零八年搞双普选的人,或者只列出了部分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或者有意无意回避了一些最重要的条件。刚获得民主不久的香港一步到位搞普选,不啻是将整个香港的繁荣稳定当作赌注,对社会有责任感的港人不同意这样做,对香港负有最高责任的中央也不同意香港这样做。
民主首先需要法制条件。有人将本港“法制健全”作为可以立即普选的条件,是只着眼于实用法制而刻意回避了宪政法制。香港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但六年多来的情况看,人大常委会两次合法、合宪、合理、合情的释法在香港均遭到反对,一些违反背离基本法的主张大行其市,说明基本法在香港的宪制性法律地位尚未牢固树立,香港人也还没有完全适应“一国两制”的新宪政制度。试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法律还是空白,能否说是“法制健全”?民意代表公然挑战国家权力,弃就职誓言如敝履,将一切直接诉诸选票需不需要权衡风险?在宪制不稳固的社会搞普选,很可能是整个宪政制度的轰毁,“一国两制”荡然无存。
宪政制度不稳固,即使硬性推行普选,民主成果也难以巩固。近年政治和学术界很关注拉美政治现代化问题的研究。拉美自独立以来,民主与专制的周期性社会震荡持续了近两个世纪,民主化浪潮三起两落,少数精英分子引进的西方民主制度同社会政治结构的内在矛盾,使这些国家很难实现真正稳定的民主。巴西在一八八九年推翻帝制后颁布了第一部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但由于殖民地的封建专制传统、天主教与传统专制的政治联盟以及军人集团的影响深远,结果民主发生畸变,形成民主与专制周期性交替的现象。个中深层次原因,在于民主的发展并不是社会本身进步的产物,而是各派政治力量较量的过程。
董建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提出了修改选举办法需要顾及的九点因素,其中一项是,衡量实际情况时必须考虑市民诉求,亦要检视其它因素,包括特区的法律地位、政治制度发展所处阶段、经济发展、社会情况、市民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认识程度、公民参政意识、政治人才及参政团体成熟的程度等。顾及这些因素,是对香港整体利益负责任的表现。
香港“民主派”一直在鼓吹廉价的直接民主,批评别人反对、打压民主,然而市民可以想想看,“民主派”以及他们那些领军人物、法律权威们,何曾全面客观地向人们介绍过一点民主常识和理论,包括实现民主过程中必须评估的风险和失败的教训?“民主派”以西方民主的传道者自居,但只须翻几本西方民主理论家的著作就会发现,他们除了会喊“民主”口号,实在连掮客的资格都不够,而且,他们在要求普选和积极为普选创造条件之间陷入了悖论的怪圈。一位站在更右角度批评“民主派”的评论员都不得不承认,香港“民主派”“对人类民主发展历程和目前国外民主发展的情况以至对香港的民主发展的历史都不甚了了”。乔晓阳离开香港时表示,希望“民主派”能好好看看他的发言,实在是善意的劝导。
香港《大公报》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