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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
  民政部官员: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执行原规定
  民政部细解婚姻登记条例同性之间禁止结婚
  取消单位证明、简化手续让结婚更轻松
  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要建档立案并被长期保管
  涉“外”婚姻登记归口在省级民政机关
  特殊病患仍有可能拿不到结婚证
  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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