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信箱
婚姻登记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婚姻登记条例“变脸” 蕴涵浓浓人情味道——专访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 细解《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解读
民政部官员: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执行原规定
民政部细解婚姻登记条例同性之间禁止结婚
取消单位证明、简化手续让结婚更轻松
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要建档立案并被长期保管
涉“外”婚姻登记归口在省级民政机关
特殊病患仍有可能拿不到结婚证
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
更多...
相关报道
湖南省拟修订13件地方性法规 取消部分行政许可
江苏首例行政许可案 智障者要求撤销离婚许可
婚检是否取消 浙江卫生民政部门两方说法不一
民政部:决不强制婚检 北京:取消婚检说法不实
婚检还得搞强制?否!民政部回应不当说法
与《母婴保健法》规定不一致 北京婚检暂不取消
北京婚前检查暂不取消 96%北京人愿意接受婚检
广州各大医院争办婚检专科 推出新婚套餐等项目
更多...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