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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合同暂不出台 买位看产权证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8 月24 日 |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物权法》草案规定车位归业主共有专家争论不休 示范文本约束地产商和物业———

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规定,车库作为小区内共有空间,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这一尚在“存疑”的规定,使得前一段时间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共同制定的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面临搁浅。

今年6月份,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已完成了网上征求意见,年内将推出。但记者今日从市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在法律对车库的归属问题还没有最终定论之前,市工商局建议暂时不要推出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对于地下车位归属的问题,有两种约定俗成的方法:一是归物业,另一个就是归开发商。在北京,小区车位的归属都是按照归开发商来进行买卖的。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制定的这个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为了规范开发商在车位销售时的行为。

“但目前正在讨论的《物权法》草案中,对车位的归属问题有了说法,即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车位应该归业主。而法律专家们对这个问题还在进行争论。所以我们建议应该等到《物权法》对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以后再推出合同示范文本。”这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市建委也同意,那么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可能将延期到《物权法》正式出台后再推出。

据了解,目前《物权法》草案,正广泛征求意见,10月份将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3月份可望提交全国人大表决。

特快追访

建委:车位合同暂不出台

今天上午,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沈洁处长告诉记者,因为地下车位合同示范文本涉及到一些政策方面的因素,有许多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慢慢协调,所以暂时不能推出。至于合同没有推出是不是因为《物权法》的关系,沈处长没有正面回答。

提醒

买车位要看产权证

在地下车位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出台之前,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提醒想要购买停车位的消费者,一定要看想购买的车位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限问题。

该负责人说,以前就出现过类似的事件,消费者买车位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权是70年,但是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导致消费者的权利受到损害。

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沈洁处长说:“如果消费者现在要购买车位的话,可以参照在此前推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王晓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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