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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锡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本着不让一个流动人口子女失学,保证每个流动人口子女有学校就读的宗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问题,加强教育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无锡市的就学问题。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得到解决,这为无锡成为全国最受农民式欢迎城市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无锡市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基本概况
目前,无锡市有三类学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包括各普通公办学校、10所公办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和33所外来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全市流动人口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儿童约17.2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有15.7万多人,约占91%。江阴市、崇安区所有流动人口子女均就读公办中小学。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一视同仁,与本地学生同样混合编班,同样享受教育资源,同样参加各项活动,这已成为无锡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共识。
无锡市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有关措施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近年来无锡市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同在一片蓝天下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都充分意识到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因而以流入地区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
制订规章,明确责任
无锡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转发了由教育局、公安局等七家部门制订的《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4]117号)和《<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补充意见》,从制度上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并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计划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令第364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物价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流动人口家庭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健全网络,管理到位
目前,无锡市已形成市政府统一协调,市县、乡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公安、发展计划、财政、编制、物价、计生、劳动保障密切协作,学校与社区密切联系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体系,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管理的政令畅通、机制健全。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明确一位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并明确了职能部门,由基教处直接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也都相应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管理网络逐步健全。
营造环境,保证质量
为落实市政府“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就近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政策,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时,能考虑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对流动人口子女比较集中的地段,适当扩大办学的规模;由于计划生育的效应,无锡市一些小学的生源逐步减少,但这些小学不缩小规模,向外来人口子女敞开大门。如南长区的梁中小学、曹巷小学、健康小学、扬名新村小学、清名桥小学、德溪路小学、芦庄二小、叙丰里小学,外来人口子女占学校学生数都在40%以上,既保证了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又充分发挥了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另外,惠山、南长、北塘、锡山等地都拿出部分学校举办公办民工子弟学校,满足本地区民工子女就学的需求。
在秋季招生前,一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了调查摸底,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有关公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任务,同时通过社区积极宣传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的政策和办法。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都明确要求学校对流动儿童少年不得拒收,不得歧视,不得单独编班。无锡市区凡填写借读申请的小学生毕业生100%安排就近升入公办初中,崇安区广益镇对民工子女实行了“三统一”政策:民工子弟与本地学生统一时间报名登记,统一编班,统一参加考试,享受了同等待遇,保证了教育过程的平等。为给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以进一步学习的机会,自2002年下半年无锡市教育行政部门再次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取消了对外地户口学生的所有限考规定,凡愿意继续就读无锡市高中的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可以享受同等待遇,高中阶段所有学校,包括热门的重点普通高中、中专校,全部向他们敞开大门,并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开学时,许多初中毕业的外来民工子女兴高采烈地跨入了理想的高中校。在实施新课程的背景下,市课改工作小组努力把对民工子弟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全市课改实验工作管理的范围,在下一阶段的教师新课程培训中将分阶段完成对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教师的培训,并由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承担培训经费,为转变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教师的教学方式,为流动人口子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绝大多数外来民工家庭经济拮据,家长文化层次不高,对子女的学习、成长关心较少。为促使这一特殊群体的孩子安心就读公办学校,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中小学广泛开展“手拉手、送温暖”的活动,经常发动本地学生以赠送衣物、学习用品等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外地同学;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外地同学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耐心帮教,使他们不掉队。由于班级、学校象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流动儿童少年绝大多数能较快适应环境,在思想、学习各方面不断进步。
为调动各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积极性,市教育局按照当地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标准,从城市教育附加经费中,向接受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等量足额地拨付办公经费。市教育局多方筹措资金,对接受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额外予以适当补助。省下拔专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接受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无锡市区对合法流动人口子女按照省、市规定减免了借读费,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再进行学杂费减免。为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无锡市安心学习创造了良好环境。
规范办学,满足需要
为了满足部分家长选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需要,无锡市允许部分地区举办该类学校,但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弟学校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条例每年进行年检。在教育管理方面,实行由乡镇管理为主。对未批准办学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要纳入当地政府视线内,进行必要的管理与服务。
乡镇对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能纳入统一管理,在规范办学、社会治安、安全卫生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样要求。乡镇政府在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方面能采取一定的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各市(县)、区教育局在对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管理过程中,突出指导与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大力扶持”的指导思想,除了对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在教学设施设备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外,还经常深入学校对其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量的指导,部分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教师不定期地参加区或中心小学组织的教研活动。惠山区教育局还配备乡镇中心小学的教师常驻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进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到每年年终,结合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对学校的违规问题予以警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以不断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工作的打算
随着无锡市特大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外来流动人口有继续增多的趋势,大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涌入无锡市就读的压力还将不断增大。无锡市教育部门将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办法,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管理,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保证让流动儿童少年在无锡这片充满温情和水的热土上茁壮成长。为此,今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要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部门的职责,列入考核内容,要上升到人权和社会平等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2、将制订《无锡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提供依据、明确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流动人口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要提供服务与指导;对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要规范其办学行为,符合条件的则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要坚决取缔,妥善分流在校学生。
3、加强督导检查,加强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服务与指导,探索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特殊规律,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所有流动人口子弟学校逐步接近无锡市学校的办学水平。
4、确保相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到位。在入学的条件、收费标准、学费减免、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创造条件,使流动人口子弟在接受教育上全面享有市民待遇。在全市各地积极推广公办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做法,满足不同层次家长的需求。要进一步研究流动人口就学的需求情况,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基金,扶持合法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发展,使其与本地学校同步发展。
5、与交通管理部门合作,把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接送车辆纳入本市营运车辆管理范围之中,每学期开学前及学期中进行定期检查,对校车严重超载问题要加大查处教育的力度,切实保证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校车的安全行驶,确保万无一失。
6、与卫生部门合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卫生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这些学校食堂的管理,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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