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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就业市场的几个特点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21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宏观调控为经济和就业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2004年的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一种具有预见性的主动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以实现标本兼治。宏观政策的目标就是要努力熨平波动,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与以往历次调控不同,这次调控更强调了未雨绸缪,在看到过热苗头的情况下就采取果断措施,因此保证了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

宏观调控总体上保证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就业市场的稳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没有出现大的起落。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744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72387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43384亿元,增长8.3%。

经济取得了平稳较快增长,对于实现就业目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较快的增长速度能够保证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平稳的经济增长也使得阶段性失业减少,从而有利于就业的稳定。2004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0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02%,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40%。

2.2004年就业市场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

但2004年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农民工、技术工人的“短缺”和青年就业问题突出三个方面:

(1)农民工“短缺”。

短缺主要发生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重点地区估计缺工10%左右。局部地区普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女工相对短缺,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缺工尤为严重。

尽管局部地区存在民工短缺的现象,但“民工荒”这一说法还是不能够成立,因为我国劳动力总体供给大于需求的局面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与其说是“民工荒”,更不如说是企业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不足。因为企业支付民工的工资在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特定情况下,被压到很低的水平并且长期保持不变,导致民工不愿意到这类企业就业。具体表现在支付民工的工资低的企业存在民工短缺,支付民工的工资高的企业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调查发现,工资在700元以下的企业,招工就比较困难;700—1000元的企业招工可以勉强维持;1000元钱以上的企业招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这样看来,民工短缺是市场的自然调节,而不是政策性的障碍,而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不足。

民工短缺将对我国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催生区域间的产业结构转移。由于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的用工短缺,是当地劳动力市场供给、需求和工资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市场调节的结果,而不是政策性的障碍。从目前趋势分析,民工短缺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仍然较旺,企业一时又难以大幅提高工资,因此,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用工短缺的状况短期内可能还会持续。

民工短缺还将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过去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一直表现为绝对的无限供给,形成了绝对的“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而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尽管农村仍然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还是有可能转变相对的“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农民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开始获得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由此,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工作条件会出现有限度的改善机会。

(2)技术工人短缺。

调查和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局面普遍存在,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全国40个城市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为3%左右,而企业需求的比例是14%以上,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调查还发现,企业当前最急需人才的前三位人才依次是:营销、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占调查企业需求比例的14.4%、12.1%和10.9%。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技术工人的需求也较强烈,排第六位,占调查企业需求的8.9%,加上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比例占31.9%。

(3)青年就业问题突出。

在下岗失业人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的同时,当前就业市场又面临新的情况,出现了青年失业问题。2004年三季度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表明,求职者年龄在16-34岁之间者为主体,约占总求职人数的70.3%。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6.8%,25-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3.5%。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也出现了大学生就业问题。从供求状况看,三季度大专、大学文化程度的需求与供给比分别为0.94和0.84,其需求与供给比甚至低于中级工和初级工。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加大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支持力度,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的政策,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是2004年社会政策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具体包括:

——抓好就业和再就业计划的分解落实,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衔接。国务院确定的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地方,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使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

——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实效。重点解决小额贷款的难点问题。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 ,明确要求各地要简化贷款担保程序,降低反担保门槛,并提出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做好中央财政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下拨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大中城市普遍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地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政策,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责、功能。

——开展再就业援助周活动。劳动保障部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全面开展了以“帮您再就业,我们的责任”为主题,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周活动。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召开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2004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温加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表彰了524个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

4.2004年农民工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维护进城农民工的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就业、生存和发展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体体现在: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至2004年11月26日,全国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18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清理162亿元,完成了预期目标。全国2003年年底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71亿元,已累计偿付156亿元。在清理拖欠工资的过程中,中央和各级政府还重视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许多地方政府也对确保工资支付、预防拖欠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打击非法中介,整顿劳动力市场,向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宣布废除了实行十多年的针对外出就业农民工的“证卡制度”。与此同时,各地也相应地取消了先前农民工进城务工所要办理的其他多种证卡制。减轻了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的成本,就业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

——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2003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和财政部,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被称为“阳光工程”。2004年对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25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险体系的办法。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有的地方实行了农民工的“综合保险”,有的地立对农民工实行工作保险或大病统筹保险等单项保险,还有的地方将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给农民工购买人生意外伤害险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6月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 继续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2004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环境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各地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农民工应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颁布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制化、对改善我国的就业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劳动力市场严重的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力量严重失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法不依、违反劳动法律的情况相当严重。这种情况,需要提升劳动监察立法层次,提高劳动监察地位,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和力度。随着《条例》的执行,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止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好地贯彻实施。通过对劳动保障方面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

(本文摘自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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