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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向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发出关于开展200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对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及责任单位等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切实做到责任明确,配合密切,集中新增财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说到做到,说好做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各主办单位要将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
一、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主要内容:对市区、县城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中小学学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受惠学生将达340万人。同时对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
主要内容:参照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重点加强100所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常规设备配置以及卫技人员的培训。同时,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006年对口帮扶所有乡(镇)卫生院。
福建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是:为所对口帮扶的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业务指导、培训人员、卫生管理、经费和设备支持等。支援医院派出医务人员以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等方式定期在受援卫生院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服务,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支援医院负责对受援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给予适当经费和适宜设备,支持受援卫生院建设和发展。
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协办单位: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医疗补助
主要内容:从2006年起,对全省6.49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和2.35万名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医疗补助,即当年累计的医疗费用或因患重病住院的一次性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以及临时救济、社会帮扶的款项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超过一定金额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确定的补助比例,在最高额度内继续给予医疗补助。2006年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筹集补助资金。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老区办、财政厅协办单位:省卫生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实施“造福工程”
主要内容:搬迁20000名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村贫困农民,帮助其迁居安置,重建家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当地党委、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民族宗教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
五、继续实施“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
继续通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主要内容:2006年完成5000公里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主办单位:省交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继续实施水利建设“六千”工程
实施水利建设“六千”工程,即:建设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千座水库保安工程、千万方山地水利工程、千万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千里河道清水工程和千万亩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主要内容:2006年建设1500个村级供水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完成120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逐步解除安全隐患;节水灌溉改造农田50万亩,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建设20座小型水库,4000个山地蓄水池,重点解决易受旱山地经济作物的灌溉问题;实施河道清淤70公里,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5万亩。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族宗教厅、农业厅、林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当地政府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局、老区办、农科院,团省委,福建农林大学
七、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
主要内容:2006年新建农村户用4万口8m3的合格沼气池,同时实施“一池三改”(即改厨、改厕、改圈),沼气池总规模达32万m3。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继续实施土地整理
通过土地整理,对项目区的田、水、路等进行综合整治,建设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主要内容: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70个,土地整理面积20万亩,实现新增耕地2万亩。
主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办
九、继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主要内容: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开展全面治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标准和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和法制保障“六大”体系,努力完成全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环保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供销社,省政府法制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
十、继续支持驻闽部队建设生产生活项目
主要内容:继续帮助驻闽部队建设“两中心一基地”(即示范培训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农副业生产基地)项目11个,帮助基层连队建设“四个一好”(即一个好食堂、一块好菜地、一个好猪圈、一个好饮水)项目80个。
主办单位:省支前办
协办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
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开设“农家店”,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主要内容:在商务部批准的我省27个试点县(市、区)内,鼓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向农村乡(镇)村延伸,采取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发展1600家乡(镇)村连锁“农家店”,34个配送中心。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工商局、供销社,各试点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创建第二批“平安县(市、区)”活动
主要内容: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狠抓组织、制度、经费、责任落实,形成大综治工作格局;建立专群结合和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构建治安大防控体系;强化组织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市、县(区)分级承担,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在全省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基础上,创建和表彰第二批“平安县(市、区)”。
主办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各设区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综治委成员单位
十三、对农村“六大员”实行政府津贴
主要内容:2006年省财政继续对村级农民技术员、计生管理员、乡村医生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加对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津贴转移支付补助。
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省科协
十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要求,解决我省存在的“两难”结构性就业矛盾问题,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主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6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的要求,对其中20万人进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006年对5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主办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农办
十五、继续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主要内容: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水源保护工程、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生态功能保障工程、循环经济试点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力争2006年全流域90%以上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中,沙溪达到80%以上、富屯溪达到95%以上、建溪达到95%以上、闽江干流南平段达到80%以上、福州段达到95%以上。
主办单位: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建设厅、水利厅,福州、三明、南平、泉州、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经贸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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