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中国这样的实施严格户籍制度的国家,世界上并不多见。那么,我们自然就会提出疑问,为什么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们要建立起严格的户籍制度呢?
其实,户籍制度在当时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对策。从本质上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我们知道,迄今为止在有文字记载的社会中,包括财富在内的社会资源都不是人人平均占有的。一些社会集团总是会通过一些程序,将获得某种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备某种资格的小群体内部,为此,就会选定某种社会的或自然的属性作为排斥他人的正当理由。从现有的制度看,这些属性通常包括:国籍、文凭、证书、民族、种族、血统、姓氏、社会出身、地域、宗教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财产制度、所有权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屏蔽”手段。它规定了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占有,而排斥他人对此染指。社会屏蔽制度的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
那么,在50年代,为什么要建立户籍制度来调整社会关系、确立社会秩序呢?这就要分析1949年的革命及其后果。1949年,我们曾尝试了打碎阶级的实验。先是在解放初期进行了土地革命,将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接着,在1956年实行了城市私营经济的改造,将私人占有的工商业逐渐改变为转变为公私合营的。这样到了50年代中后期,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经济意义上的阶级关系了。从法律上说,财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了。然而,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究竟应该怎样实现,却是件难事。因为,财产、资源的分配需要一定的规则或秩序,如果全体人民中或集体成员中,任何一个人都要求财产的话,经济秩序就无法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起一种社会屏蔽的机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户籍制度便应运而生了。该制度将人口的大多数限制在农村,仅允许居住在城市的人享有城市的基础设施。当然,在城市里,还有更细致的制度。比如单位体制,比如干部工人区别的身份制度,比如分层级别制度等。
这个道理搞清以后,我们就要看看,在今天,户籍制度是否还在维持社会秩序上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整个社会的财产集中化程度有所降低,民间财产的数量有明显增长。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多种所有权成分的各种企业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民间拥有财产的数量和形式均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住房体制改革以后,私人拥有住房的现象已经变得极为普遍。所以,显然,财产所有权制度已经逐渐上升成为新的维持秩序的首要制度了。
此外,文凭、学历、技术证书作为社会屏蔽和筛选的功能越来越突出。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以来,文凭、学历就在社会地位的区分中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80年代以来,中央在制定干部提升的标准上也强调学历的重要性,没有高等学历的一般都得不到提升。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正式恢复了学位制度,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等一系列学位制度,90年代以来又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技术证书制度,会计证书、律师证书、资产评估员证书等等。所有这些都成为对于人群进行区分的基本依据。
总之,比起户籍的区分来,产权和一系列技术证书对于地位的区分要细化得多。与户籍制度的社会屏蔽相比,上述产权、文凭、技术证书的社会屏蔽有着性质上的不同。我们知道,户籍是一种根据人们的先天指标确定人们地位的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就被赋予了户籍地位。而上述产权、文凭、技术证书却是一种根据人们的后天活动确定地位的制度,一个人要通过个人的奋斗、努力才能获得文凭、技术证书。所以,在现代社会,后一种社会屏蔽制度,被认为更为公平一些。总之,一方面,产权、文凭、技术证书已经逐渐取代了户籍制度的维持秩序的功能;另一方面,强调后天努力的新的制度体系比原有的制度体系更具有公平性。所以,户籍制度的社会功能已经大大削弱,仅仅是因为原有制度的惯性,而继续维持着活动。
北京市近来为私营企业在京投资修改户籍条例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突出例证。据新华网报道,到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的外地公民,以后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2001年8月3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长期在北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这也就是说,用投资或财产的指标,将那些没有投资能力的人屏蔽在北京市户籍权利之外。(李强: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网20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