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

      1、灾害救助的基本情况

     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而且发生频繁。一般年份,每年全国成灾人口一亿多人,受灾人口近2亿人次,倒塌房屋大体在200—30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每年需要救助的灾民一般在6000—9000万人。

     1994年发生了严重的干旱,1996年和1998年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1999-2001年又连续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其中1998年的洪涝灾害和1999-2001年的旱灾为建国以来最重。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了继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的洪灾,长江干堤九江大堤一处决口;长江中下游干流和洞庭湖、鄱阳湖溃垸1075个,淹没总面积32.1万公顷。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我国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受到洪涝灾害的影响,1.8亿人(次)受灾,成灾1.2亿人(次)。

     2002年,我国发生了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沙尘暴、雪灾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造成了严重损失。经民政部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共同核定,2002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4711.9万公顷,其中成灾2731.8万公顷,绝收655.8万公顷;全国共有3.7亿人(次)受到各类灾害影响,其中成灾2.3亿人(次),因灾死亡2840人,紧急转移安置471.8万人;倒塌房屋175.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717.4亿元。全国成灾人口2.3亿,需要救助的灾民7000多万人次,倒塌房屋175万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或亲赴灾区察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向灾区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全力帮助灾区抗灾救灾。

     1994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用于灾害救助的财政专款平均达22亿元,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总值171.4亿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7270.7万人次,解决了2亿多人(次)的因灾缺粮困难,为3000多万人(次)提供御寒衣被,为1亿多人(次)因灾引起的疾病提供了救治,恢复重建倒塌房屋2000多万间,数千万倒房灾民因此受益。

     2002年,中央有关部门全年共下拨各类抗灾救灾资金55.5亿元,用于灾害救助的专款25亿,社会捐赠款12亿元。同时,国家每年向灾区安排大量生产贷款以及出台灾区减免税收等政策,及时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吃、穿、住、医等困难,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的稳定。

       2、2002年的减灾救灾

     2002年,民政部门围绕建立灾民紧急救援体系,全面规范救灾工作机制,大大提高了紧急救灾能力。在灾情管理方面,初步建立了灾情快速报告制度、重大自然灾害预测会商制度和灾情专家评估制度。在救灾款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救灾资金的管理分配机制,规范了中央救灾补助标准。

     一是明确了按照应急、恢复重建、荒情救济三个阶段安排中央救灾资金;

     二是进一步严格了中央救灾资金申请、办理、拨付的程序,缩短了中央救灾资金办理、拨付的时间;

     三是对中央救灾资金从省下拨到县及发放到灾民手中的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央救灾补助标准过低,严重脱离救灾实际的问题。在备灾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大了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数量,制定完善各级救灾预案,组织开展救灾演练,各地的紧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了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救助紧急救灾目标。

     2002年,民政部门在减灾工作方面的主要进展:

     一是筹建国家减灾中心,拟定国家减灾中心的技术系统总体方案,执行有关项目的设备采购、技术合作与培训,以及减灾中心系统应用、灾害监视跟踪、灾害分析评估以及减灾辅助决策、紧急救援等事项。

     二是启动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减灾项目,目的是在中国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举办国际减灾日座谈会。

     四是在中国重庆进行山地灾害救灾抢险演练及山地灾害减灾经验交流会。五是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立项。

      3、中国灾害救助的主要特征

     ●“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工作思路。1994年以来,救灾分级管理体制作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救灾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扩展。从内容、形式到运行机制等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地方列支救灾资金呈逐年上升的良好趋势。1995年,全国省级及其省以下各级政府列支救灾资金8.4亿元,比1994年增长50%以上;1997年为14亿元;1998年为27.5亿元;1999年为12.1亿元;2000年为15.74亿元;2001年为18.71亿元。截至2001年,全国所有省级和绝大多数地级、县级财政都列支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部分乡镇也列支了救灾款,地方各级财政救灾预算列支总数达到了中央救灾款预算的一半以上。

        ●建立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制。1998年起,民政部承担了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解决了过去救灾工作中较为普遍存在的部门间协调性较差、信息沟通较少、抗灾救灾工作多头宣传等问题,整合了救灾资源,增强了救灾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救灾工作的效率和救灾资源的使用效益,使我国救灾工作逐步迈向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灾害管理的宏观综合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在民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地省级及省级以下一些灾害易发地区救灾应急预案正抓紧制定。2002年3月,一向作为抢险救灾重要力量的我国军队正式把抢险救灾作为一项正规军事训练内容,列入了新一代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预计到2003年,国家、省级、地区和县级救灾应急预案将形成完整的体系。

       ●建立灾害救助信息系统。中央、省级、地区和县级灾害信息网络并投入业务化运行,构建。2001年1月1日,我国第二颗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风云二号B”正式全天候对地球进行连续的气象观测。每遇大灾,24小时内中央就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地方所采取的措施,并能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救灾对策,实现灾情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及时沟通。

        ●建立灾害救助物资仓储网络。目前,沈阳、天津、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了10多万顶救灾帐篷和一批棉衣被,专项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灾民救济工作的紧急需要。各地特别是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积极落实了救灾储备制度,建立了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开始储备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在紧急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灾害救助的资金管理。各级政府加强了救灾款使用管理,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制定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救灾捐赠款物“专款专物专用、集中使用、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分头组织实施”的原则,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程序,做到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政策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加强灾害救助的立法工作。民政部目前已经拟定了抗灾救灾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抗灾救灾《基本术语》标准和《救灾捐赠》标准正在紧张编写,《救灾工作条例》目前也正在着手制定。救灾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将标志着我国的救灾工作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灾害救助的工作展望

         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速发展,民政部门将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继续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强救灾预案、物资储备、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全面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救灾款物规范发放,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

中国网200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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