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展望

    2003年,民政部门将在依法行政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实现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根本途径。加快立法步伐、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既是2003年民政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转变工作方式的当务之急。在立法方面,将力争促成《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和颁布实施;争取完成《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和《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办法》的制订;建议和争取修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立项;进一步开展修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制定《灾民救济条例》的调研工作。在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方面,将着重解决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措施不力问题,建立综合执法的工作队伍和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探索加强民政执法的新途径,开展对执法效果的检查、评估,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行政管理方式的一场革命,是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必由之路。2003年,将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电子政务的要求和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的工作手段信息化的思路,在已建成的“一网一台多软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完善、开发、延伸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力求使“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建设有新举措、新进展、新突破,使办事程序更规范、办事过程更透明、办事速度更快捷、办事方法更便利、办事效果更理想,有效提高民政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将建立、健全有关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培养、造就适应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公务员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专门人才队伍。将把民政信息化建设与民政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促进政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实现民政政务和社会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中国网200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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