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特别是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老龄工作等是国家实施反贫困工程的重要内容。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自然灾害频繁,地区条件千差万别,目前还有一部分群众的生活相当困难,甚至温饱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市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约有1500万,农村贫困人口约有3000多万,其他弱势群体还有几千万,而且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加入WTO,城乡贫困和低收入人数暂时还会有所增加。贫困人口增加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是跨入新世纪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现,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减少乃至消除贫困,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从根本上说,要靠加快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普及教育,实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的税收、财政、分配和社会福利政策,但最直接有效的是实施反贫困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工作既是国家实施反贫困工程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些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城乡贫困人口、受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民群众无饥寒,最终达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才能落实江泽民同志"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疾苦,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的要求,也才能真正发挥民政工作"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作用。
新时期反贫困工程中,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经过几年的努力,这项制度已在全国城市普遍建立起来了,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掌握贫困人口动态变化,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把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工作,加强社区建设,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还要重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加强和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改革和规范农村社会救济办法,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对口支援活动,发动城镇居民捐款捐物,切实帮助农村特困户和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
新时期反贫困工程中,目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民政资金长期不足的问题。长期以来,民政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进一步发展民政事业的主要瓶颈。问题主要反映在:民政经费投入机制不够完善,财政列支科目的设置不太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上的责任划分不十分明确,特别是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约束力,资金到位率低。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总额的不足与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形成尖锐矛盾。比如,由于经费不足,全国低保对象月人均实际领取的差补只有54元,有的地区甚至只有20多元,实际补助额很低;部分县(市)财力薄弱,用于低保的财政预算不到位,虚列预算、列而少支甚至列而不支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低保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加上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配套措施不健全,发放的低保金被用于家庭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方面开支等问题,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仍有部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难以有效保障。
救灾标准偏低,预算偏少,2002年,虽然与财政部协商将灾区倒房补助每间从65元提高到300元,地震倒房从200元提高到500元;但由于预算还是原来的规定标准,所以,新的标准在实践中无法执行。有的地方至今还没有实行救灾款项的专户管理。
在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五保供养经费、军人家属优待金和特困群众的救济金,虽然在政策和办法上将其列入了县乡财政,但实际上没有可靠保证,很多地方的五保户、军人家属和特困群众都不能及时足额领到救济或补助。由于经费不足,目前抚恤补助标准偏低,仅以2002年特等伤残军人为例,其抚恤金每年8400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77%,其他,如烈军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都普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种情况,尤其集中在全国592个贫困县和革命老区。这些经费不同于建设经费或者扶贫开发经费,能否及时足额发放,直接决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救命钱”。另外,与资金相关的人员编制问题也比较突出,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每个月涉及10多亿元的资金拨付和发放,1998年城镇低保对象181万,目前低保对象增加到了2000多万,工作量增加了十几倍,而目前在基层这方面的工作既没有机构也没有队伍。
针对以上问题的对策意见是: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加强地方财政投入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都直接关系“民生”,特别是关系困难群众的日常生计,各类经费必须列入专项管理,保证及时下拨。要建立地方财政专款配套的监督机制,强调各地必须按中央要求配套相应资金,并且一定要及时到位,真正把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另外,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快建立城市低保工作机构,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由于民政事业经费主要集中在保障贫困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上,是社会保障的极为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确保这些经费的足额投入应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和主要职责之一,也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无论资金筹集,还是使用安排,财政都要占主体地位。当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还比较低。要实现“十五”规划提出的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15-20%的比例,必须加快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步伐。各级领导要转变观念,真正把公共财政的思想贯彻到预算安排和支出结构调整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所需资金作为必保项目优先安排,明显提高民政事业费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障人数的增加,逐年增加拨款额。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改革五保统筹、优待金社会统筹和救济特困户办法,将所需资金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农业税附加,确保不因农村费税改革而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要坚决克服一些地方搞重复建设、树所谓的形象工程、建楼堂馆所有钱,安排群众生活、实施社会救助却无钱的现象,正确处理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只要我们少浪费一点,财政上多拿出一点钱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于“雪中送炭”,是完全有能力而且能够办得到的。
中国网200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