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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任务无疑将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面对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就业形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民政工作中原有的矛盾可能进一步显现,新的矛盾也将不断出现。 如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搞好扶贫帮困,保护困难群体,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如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建设现代化新型社区?如何深化优抚安置工作改革,更好地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如何构筑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体系,提高国家城镇化水平?如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如何培育和引导民间组织,使之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未雨绸缪做好老龄工作,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等等,这些都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目前民政事业发展从总体来说还不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表现: 一是民政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是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在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与新形势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速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资金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社会筹资渠道不够畅通,与民政事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中国网 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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