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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区划 (1)全面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 ●全面勘界的背景。建国以来截至20世纪80年代,发生在省界上的边界争议就有800多起,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30多个县级单位,争议面积达到14万多平方公里。到90年代中期,在省界上发生的边界争议突破千起,县界上的争议更是成千上万。边界争议造成一些边界地带变成了“三不管”地带,成为违法犯罪的集散地;一些争议的草原牧场、矿产资源、土地森林、海岛滩涂都成为闲置资源,或几方都是掠夺性地使用;一些民族地区发生的边界争议,破坏了民族团结,有的甚至酿成了严重的政治事件。1987年底,原民政部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办公室里的统计显示:全国省界中,法定线占5%,习惯线占77%,争议线占18%。各地县界上的比例大体与省界相同。全面勘界明确了边界地带行政管辖权,同时也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将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开展文教卫生、工商税收、治安联防等各项工作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勘界的重大决策。1995年,国务院成立了全国勘界工作领导机构,1996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面勘界的过程。1994年是勘界试点收尾之年。1995年,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并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勘界工作会议。1996年划定省界9909公里,占实际长度82.3%,藏新等6条界线全线贯通,确定三交会点22个;县界勘定工作全面起步,划定界线约9万公里。同年,国务院下达“32号文件”,确立了“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十二字”勘界原则。1997年截至当年的12月上旬,共划定省界11120公里,占实际长度12842.56的86.6%,确定了2个三省交会点,鄂陕等7条界线全线贯通。1998年截至当年12月底,共划定省界11600公里,占实际长度13623.912公里的85.1%,确定了6个三省交会点,桂黔等4条界线全线贯通。1999年截至12月底,共划定省界11453公里,占实际长度95.7%,确定1个三省交会点,川陕等9条界线全线贯通。2000年截至11月底,全国68条省界已经全线贯通62条,仅在晋豫、蒙陕、湘粤、鲁豫、藏青、甘青6条界线上存在遗留问题。2001年截至年底,全国68条,长约63000公里的省级界线,约6400条,41万多公里的县界全部完成了界线划定、资料汇总工作,除个别县界外,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都完成了报批工作。到2002年底,除苏鲁微山湖地段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总长6.24万公里的68条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总长41.6万公里的6400多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结束了我国行政区域无法定界线的历史,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勘界的成效。全面勘界创造了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政府组织全面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第一次由界线双方人民政府签订了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并由中央、省两级政府批复;第一次实地竖立了署名中央政府的省县两级标准界桩;第一次形成了一整套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档案。至此,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各市县)之间共签署协议书约6500份,文字累计约13000万字,标绘出与协议书相配套的1:50000边界地形图(协议书附图)约13000幅,已在省市、县上设署名国务院的界碑约3万座。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方式,由过去的无序、被动、粗放型管理走上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年12月,全国有史以来第一幅标示法定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出版发行。这是自秦设郡县以来首次勘定全国省界的成果,堪称“千年第一图”。随着第一张清晰标明省界的中国行政区划图的正式出版,表明勘界成果直接为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百姓生活服务成为现实。 (2)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从1999年开始,民政部会同有关单位完成了信息管理系统的预研究和软件原型的开发工作。2001年11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部署了这项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成,将促进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的科学化、网络化管理。民政部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勘界档案的管理及其它边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信息化。 (3)行政区划调整 为了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民政部门依照市、镇、市辖区的设置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地改市、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撤县设区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这些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有显著的积极作用的。主要体现在城镇人口、市镇数量、市辖区数量的增加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辐射功能的几何式增强上。1990年底我国城镇人口为3亿零191万,2001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已达到4.8亿,平均每年新增近1000万达到662个,11年时间增加了195个,平均每年增加17.7个。2001年底我国建制镇的总数达到20358个,比1990年增加8274个,每城镇人口的增多和城镇数量的增加是二三产业发展的结果。全国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90年的40%上升到2000年的50%。正是以二、三产业为龙头的城镇经济强劲发展大大增强了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功能,带动了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截至2002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设23个省, 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 57个地(州、盟),比上年减少了10个;660个市,其中:地级市275个,比上年增加10个;县级市381个,比上年减少12个;1649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11个; 830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22个。截至2002年底,全国有省级行政单位34个,地级行政单位332个,县级行政单位2860个,830个市辖区。全国共设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6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乡镇合并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截至2002年底,全国设有建制镇20601个,比上年增加227个,增长1.1%;乡18639个,比上年减少702个,下降 3.6%,其中民族乡、镇1167个。街道办事处(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576个。 我国行政区划变化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地级市 227 236 259 265 275 地(州) 104 95 74 67 57 2、地名管理 近几年,民政部门加强了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1996年,民政部依照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制定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到2001年底,全国省一级行政单位都出台了地名管理法规,70%的市县也制定了地名管理规定,地名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1)设置地名标志 1995年,民政部与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经过3年的努力,全国11万余公里的国道线两侧500米内的村镇设置了9万块地名标志。2000年3月,民政部与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用5年时间在全国667个城市的街、路、巷、楼、门牌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截至2002年底有478个大中城市按国家标准开展了设标工作,占全部城市的72%,有200多个城市完成了设标任务,占应设标城市总数的30.2%。 (2)地名标志管理 1996年10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禁止命名有损于民族尊严、格调低俗的建筑物名称,清理整顿了一批“大”、“洋”、“古”、“怪”的异端命名,代之而起的是严格的申报、审核制度。1998年,民政部成立了“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9年制定了《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标志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执行。2001年,民政部制定了《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城乡的地名标志和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 (3)标准地名出版物 1999年,民政部与总参测绘局合作编撰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标准地名图集》,收录地名6万多条。在我国地图史上,这本书第一次全部收录4.8万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第一次以标准全称表示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域,准确地体现了各级政区的分布、境界现状、行政中心,介绍了自秦朝以来2000多年间我国主要时期的疆域和行政区划沿革,是我国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2001年,共收录8-10万条地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开始编撰,系统地介绍了地名的标准书写形式、读音、来历、含义、沿革、位置及当地自然地理特征、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成为我国第一部大型的、标准化的、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地名工具书。另外,民政部已经着手国家级地名信息系统(CGNIS)的研制工作,地名数据库建设初见成效。 区划地名管理的工作展望 新时期,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维护全面勘界成果,科学制定行政区划设置标准,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依法管理地名,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 在行政区划调整中,重点工作将包括:撤县设区、撤县改市、撤乡设镇、撤并乡镇、控制增加机构、县城镇撤镇建立街道办事处、市领导县体制、开发区体制等热点问题; 基础工作包括:研究修订《设镇标准》、《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设置市辖区标准》等。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设研究和论证,改革和完善行政区划的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 近期民政部门将着重研究探索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提高行政效能、节约管理成本的要求,研究行政区划的合理层次和幅度,为行政区划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按照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研究城镇合理布局和市区管理层次与规模合理设置的问题,为制定城镇型政区的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按照规范区域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区划名称的要求,研究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体制和政区名称,切实解决体制不顺和名称混乱的问题。 中国网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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