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干部安置工作

    (1)军休干部安置工作的基本情况

    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民政部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主要工作。1994年以来,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干部转业安置办法的调整,全国有3.5万名军队干部通过复员这个渠道回到地方安置,进一步减轻了政府安排就业的压力。同期,为配合军队不经商办企业、深化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各地完成了第三批、两个基地和随军队保障性企业一起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任务的审定工作,接收安置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三万多人。各地民政部门还积极协调人事、教育、公安等部门,妥善解决了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家属工作的安排、子女入学、转学及落户等问题。包括1994年以前的数字截至2002年底,全国累计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1万人,无军籍职工6万人,建房11万多套,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近1600个,配备工作人员1.7万多人。

    (2)军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重点领域

    ●军休干部的住房问题。1993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下发了《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军休干部住房改革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摸清房源,界定产权,精心组织,军休干部售房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00年底,全国完成了5万多套军休干部住房的出售工作。2000年2月,根据国家和军队房改政策要求,结合安置建房的实际情况,民政部、建设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再次出台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原则上与军队在职干部执行统一政策,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这些举措突破了制约接收安置速度的“瓶颈”,实现了军休干部建房经费向住房补贴的转化,也实现了军休干部住房保障方式与国家和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接轨。同时,民政、财政、劳动、总政、总后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具体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以有效解决军休干部的具体困难问题。

    ●军休干部的生活问题。1994年以来,军地有关部门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作了6次调整,增加了9个补助补贴项目。2001年,民政部争取中央财政和军队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服务管理经费达32亿多元,落实了军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保证了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还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挤出经费弥补中央拨款不足,解决军休干部超支医疗费,补贴军休干部活动经费,改造和增添活动设施。据统计,1997年以来各地每年仅补贴军休干部医疗超支经费均超过2亿元,2001年北京市解决军休干部医疗费超支高达6700多万元。目前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比较突出。根据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由中央财政按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退休干部800元的标准拨给地方,纳入地方公费医疗体系。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后,各地原公费医疗体系不复存在,出现了军休干部医疗待遇不一致和难以保障的问题。军休干部有的参加了当地医疗保险;有的参加保险后又迫于没有明确政策退了出来;有的仍按原办法勉强维持,有的干脆挂了空档,无从保障。为此,军队有关部门将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解决以上问题的相关规定。

    (3)军休服务管理模式的改革

    目前,全国各地近1600个干休所、1.7万多名工作人员,承担着近12万名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干休所为主体,干休所、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原有的统包统管、“关门办所”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全国各干休所积极将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融入社区。上海、湖北、江苏南京等省市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探索新形势下干休所服务管理社会化、高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新模式,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活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北京市在清河干休所、丰台北大地干休所进行试点,开门办所,与社区服务实行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引入了各项社区服务功能,提升了服务管理水平,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使干休所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天津市河西区开展军休干部“走出庭院,融入社区”活动,启动了社区服务功能为军休干部服务,发挥了军休干部的作用为社区建设服务,使军休服务管理向社会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99年,河南省南阳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和政府21个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社会共同做好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社会化的工作。目前,各地军休干部服务社会化的探索正进一步深入发展。

    

    中国网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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