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待

(1)社会优待的基本情况

优抚工作中的待遇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放优待金,以及在治病、交通、住房、就业、入学、入托、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和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一般情况指狭义的优待,即提供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近几年,各地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扩大优待范围、增加保障功能等方式,优待金社会统筹的道路更加通畅。截至2001年底,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的228万户,重点优待对象157万户。全国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的经费共51亿元,人均优待标准近1300元。

(2)社会优待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在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到财政统一收付后,出现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优待待遇难落实,有的无法保证优待金足额兑现等问题。没有试点的地区也出现了优待标准过高,筹集难度增大,特别是城镇统筹难以推进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地认真总结了税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了一些地方优待金兑现方面典型做法,使试点地区的优待金均纳入了农业税正税,有的地区直接列入财政预算,从而保证了优待金的落实。山东、安徽、江苏等地积极制定办法,以保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落到实处;安徽、江苏全省及其他27个省份的102个县市都进行了此项改革试点。没有进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也积极探索调整建立合理的优待金筹集制度,走优待金社会统筹的道路,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扩大优待范围、增加保障功能等方式,提高了优待金的使用效果。如有的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由政府组织实施,统一优待标准和负担数额,统一征收、管理和发放;有的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别征收,只对非农业人口制定统一的征收管理办法,解决了原有的乡镇统筹优待金办法存在的负担不均衡、标准不统一的矛盾。

目前,各地继续改革和完善社会优待制度,逐步过渡到以税代筹,财政支付并保证优待金及时足额兑现。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社会捐赠、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结余经费转入等多种形式,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同时,还努力发挥基层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的作用。

中国网200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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