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民政部门继续依法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区划管理工作
2003年区划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截至200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 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 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2个,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乡镇合并提速,减轻了农民负担。截至2003年底,全国乡镇总数38290个,其中:镇20226个,比上年减少375个;乡18064个,比上年减少575个,全年乡镇撤并950个。乡镇撤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03年共有街道办事处5751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75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有序变更。全国共设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
⑴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的规划和研究
2003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政区划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并注意发挥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的积极作用,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为指针,以适应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为目标,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区划工作的经验,科学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情况和行政区划设置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充分论证,研究制定本省区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为全国和各省区的未来行政区划调整提供重要依据。目前,各省(区、市)普遍部署并实施开展了制定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各地普遍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了配合调研论证工作的科研单位。同时,民政部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规划》,全面启动了研究、起草工作。
2003年,民政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行政区划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如何进一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开展了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研究和对行政区划中突出问题的专题研究。已研究的专题包括:市县同城的行政区划专题,大中城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专题,直辖市、地级市郊县(市)改区有关问题的专题,我国开发区体制问题的专题,县级政区规模的专题,市辖区规模过小问题的专题,乡镇行政区划体制专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职能划分和有关行政区划问题的专题,以及云南省、吉林省、四川省等地行政区划问题的专题,等等。
2003年,民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了设市、设镇、设区标准的修订、论证工作。对《设镇标准》、《设立县级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论证,完成了设镇、设市标准的论证报告,已两次征求了各地意见。关于设镇标准:与1984年设镇标准比较,新设镇标准的主要变化是提高了设镇人口指标,增加了经济指标和城建、环保指标,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强化了分类指导。关于设立县级市标准:在历年研究修订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测算、分析,围绕设市标准分类办法、基本指标、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四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关于市辖区设置标准: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目标出发,以人口规模为主要指标,对人口规模大的城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提出了市辖区设置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不得形成飞地的要求;为规范县改区,提出了中心城市郊县(市)改区的标准,主要包括郊县与城区关系、非农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三个方面的标准。目前,设镇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设市、设区标准也已经基本成熟,将进入报批程序。
⑵进一步严格审核区划调整
2003年,民政部门加强研究和论证,全年审核报批了30多项县以上区划调整变更事项,指导全国各地撤并了400多个乡镇
县以上行政区划的调整。2003年,民政部稳妥进行了30多件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审核。上报国务院的行政区划调整,主要有撤地设市、城市市辖区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三大类。经国务院批准,有3个地区撤地设市,此外还有1个地区、2个盟撤地(盟)设市的方案经审核上报国务院。撤地设市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培育和发展,完善城市体系、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城市市辖区调整,主要是解决部分城市历史上形成的市区结构、规模不合理的问题,如市县同城、郊区(县)包围城区、市区过小、一市一区等,理顺行政管理关系,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政府驻地迁移,主要是解决有县无城或县城区位、地形和地质条件不利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特殊问题,为城镇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实践证明,这些行政区划调整是合理的、适时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撤并乡镇继续推进。2003年民政部继续加强了对撤并乡镇工作的指导。2002年底我国乡镇总数为39240个,与1987年的72862个相比,减少了33622个,减少了46%。与1999年底的45723个相比,减少了6483个,减少14%。目前,已有27个省(市、区)进行了撤并乡镇工作,福建、河南、甘肃、新疆正在试点,准备逐步进行。2003年宁夏、广东等省区继续进行了乡镇撤并工作,两省区共减少了367个乡镇,工作进展顺利、平稳,收到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果。另外,2003年一些省区还开展了县城镇改街道办等体制创新的试点工作。目前,河北、山东、浙江、福建等省已经进行了县城镇改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等省也开展了县城镇行政区划管理体制调研工作。
2、地名管理工作
2003年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经国务院批准,江西省波阳县县名恢复为鄱阳县,河南省郑州市邙山区更名为惠济区。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继续推进,有近600个城市启动了设标工作,300个城市完成了设标任务,此外还有400个县城完成了设标工作。国家、省、地、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全国城市设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从2000年初至2004年底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的街、路、巷、楼、门标牌。2003年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设标工作在攻坚之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实现了年度内完成80%的工作目标。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国660个城市(2002年底数字)中,有近600个城市启动了设标工作,其中一半城市基本完成了设标任务,全国城市平均完成80%的设标任务。从各地情况看,城市街路巷标志设置进度明显快于楼门牌设置进度,楼门牌设标职能归民政部门的进度较快一些。各地在积极推进城市设标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设标。各地新设置的标准地名标志,已经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其指位功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国家、省、地、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建立地名数据库、开发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对于实现地名工作与国际接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将起到重要作用。2003年,数据库工作任务部署和初级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服务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目前,全国各地数据库建库工作已经逐步启动,山东、贵州等省的地名属性入库工作已部分完成。各地在进行数据库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发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辽宁省朝阳市开发了地名声讯系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研制了地名信息触摸屏,江苏省南京市开通了地名信息网等。
地名管理法制化建设迈出新步伐。2003年,民政部把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着手进行修订工作。民政部会同国家海洋局、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此规定是近年来第一个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颁布的涉及地名管理的规章,对维护我国海岛主权,保护和开发海岛资源,加强海岛名称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此外,民政部起草了《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地在不断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同时,加强了依法行政。例如,银川市政府把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查纳入政府“一站式”办公体系。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针对当地两大商家命名更名过程中使用“洋地名”的行为展开了一场较量式的“普法行动”,并最终取得了胜利,依法取缔了建筑物的不规范用名。
3、行政区域边界管理工作
2003年行政区域界线依法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全年全国共开展了22条省级界线和1012条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通过联检共解决省、县两级边界纠纷100余起,修复和恢复界桩229颗;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县界信息化建设逐步启动;勘界收尾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勘界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基本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3年是边界管理工作全面转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第一年。边界管理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中心,善始善终地抓好勘界收尾工作,巩固勘界成果,强化界线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⑴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2003年,完成了22条省界的联合检查,即京津、冀辽、冀鲁、晋蒙、蒙吉、蒙黑、蒙宁、辽吉、吉黑、浙赣、皖鲁、闽粤、豫陕、鄂陕、湘桂、桂黔、渝黔、川藏、黔滇、陕宁、甘宁、青新等22条、1.7万公里省界的联检任务。截至12月中旬,22条省界的外业联合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联检,共发现并解决省际边界纠纷35处,修复和恢复界桩38颗。勘界试点期间埋设的界桩较密,损坏和丢失较多,部分界桩的恢复工作已安排在2004年进行。
2003年,完成了1012条县界的联合检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西藏、甘肃等地安排部署了1012条县界的联检工作;北京、天津、河北、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将从2004年起开展县界联检工作。截至12月,通过联检已发现并解决县际边界纠纷60多处,修复和恢复界桩191颗。
联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向基层政府和群众宣传了勘界工作,明确了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增强了依法守界管理和经营的观念,强化了保护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意识,消除了边界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对促进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巩固勘界成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⑵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003年,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成。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改进边界管理工作手段和方式,提高边界管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2003年,省界勘界成果数字化与数据维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测试验收等工作全面完成,系统投入运行。具体为:一是组织完成了省界勘界成果数字化与多媒体数据生产。二是组织完成了省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将各种数据加载到最终运行环境下的数据库中,并对统一经纬度、界桩与界线的关系等进行了检查。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系统软件功能,系统集成优化后进行了全面试运行。四是组织完成了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和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培训。项目组对数据库和系统软件进行了全面测试,并已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
2003年,各地县界信息化建设逐步启动。目前,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湖北、四川等地已全面启动县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辽宁、吉林、山东、河南等省也有较好的基础,同时,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克服经费短缺、人员不足等困难,组织完成了县界勘界成果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为县界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网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