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2年的1.78%增加到2.03%,比上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2003年各项民政事业费总支出615.1亿元。其中:
①、民政事业费支出498.9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其中:抚恤事业费87.9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59.0亿元,比上年增长19.2%;最低生活保障事业费153.1亿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50.5亿元,比上年增长38.5%;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济费78.9亿元;自然灾害救济费52.9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1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54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67.2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30.6亿元,比去年增长20%。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0亿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国家投资9.9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他基建投资20.1亿元,比上年下降2.4%;施工项目3867个。用于民政事业的国家财政性总支出539.4亿元,比上年增长26.3%。
②民政部门组织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物资折合金额4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3.6%。其中:慈善团体募捐资金11.9亿元,比上年增长50.6%;资助福利项目856个。2003年集体供给金额9.2亿元。
附:民政事业费增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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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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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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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各项费用支出 |
194.6 |
230.5 |
285.1 |
392.2 |
4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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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 |
1.49 |
1.5 |
1.51 |
1.78 |
2.03 |
●云南省的探索实践:积极争取财政大力投入、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云南省是一个集边、民、贫、灾为一体的西部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民政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投入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全省正常年景有灾民660多万,农村特困人员12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60多万。二是促进边防巩固和维护边疆稳定大局的需要。双拥优抚任务重,安置形势严峻。三是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四是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好职责的需要。
2003年,各级党委、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和困难的情况下,一直把民政工作所需的经费作为财政必保的项目来安排,特别是对救灾、安置、低保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使云南省各项民政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①救灾方面。2003年初,省政府安排救灾预算资金7509万元。截至2003年11月底,省级共落实各项救灾资金20897万元,确保了云南省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②退役士兵安置方面。2003年省政府安排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3957万元(其中省级1862.3万元),安排了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600多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③低保方面。2003年发放低保资金共4.0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5亿元、地县1.06亿元,使全省近63万城市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同时,省政府安排了1309万元的低保信息系统建设配套资金。④村民自治方面。2003年为认真做好全省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省政府已初步安排选举补助经费3506万元,工作经费205万元。另外,在2002年下拨478.4万元的基础上,2003年又下拨了1812.6万元,对全省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在原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了60元。⑤社区建设方面。2003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社区建设资金8700多万元,极大地改善了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和老年服务设施的条件。与此同时,双拥优抚、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投入也在逐步增加。
云南省通过积极争取财政大力投入,极大地推动了2003年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并为今后民政事业资金保障的“保障体系”建设探索了新路。
中国网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