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28日,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追求民主自由、主张“台湾独立”的各股“党外”势力合组建成“民主进步党”(简称民进党),打破了国民党长期“一党专制”的局面。
民进党的党务机构主要分为中央、县市及乡镇市区党部三级。各级区域组织以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委员会为执行机关,评议委员为评议机关。
“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每年由中央执政行委员会召集一次,代表任期2年。
党主席的产生方式采双轨制,执政时期由“总统”兼任;非执政时期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闭会期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职权,共设委员35人,任期为2年,可连选连任。
中央评议委员会设委员11人,候选委员3人,由“全国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出,并由评议委员互选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均为2年,得连选连任。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民进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完善,目前已在各县市设立了县市及乡镇市区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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