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产业

信息技术产业(即IT业),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主要包括电子计算机工业、通信设备制造业、软件工业和消费电子工业等行业和部门,含义较为广泛。在当今世界经济中,信息技术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它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不仅是其产值本身的贡献,更在于其产品和服务能动地改造其他产业,使其他产业的生产工艺、组织和管理发生深刻变化。因此,信息技术产业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加人世贸组织对我国IT业的发展影响很大。

一、中国信息技术产业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5·1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信息技术产业承诺关税逐年减让表

年份

依照加人世贸组织关税减让年限计算

依照实际关税减让年限计算

减让情况

降至零关税的产品项目数

 

占比重

平均关税率

降至零关税的产品项目数

占比重

平均关税率

2002

111

44.22%

3.13%

114

45.42%

3.13%

114项产品税率降为零

2003

97

38.65%

1.12%

97

38.65%

1.12%

 

2004

19

7.57%

0.40%

16

6.37%

0.40%

 

2005

24

9.56%

0.00%

24

9.56%

0.00%

 

总计

251

100.00%

251

100.0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人世贸组织法律文件进行整理。

关于信息技术产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内容,中国在关税方面逐年减让表见表5·1。

我国承诺,自加人世贸组织时起,中国加入《信息技术协议》(“ITA”),并在2005年前取消中国减让表中所列的所有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按HS八位编码共计291项产品目录。加人世贸组织前关税税率在10%以下的,于2002年前降为零;关税税率在10%以上的,最迟不超过2005年降为零。"此外,自加人时起,中国将取消ITA产品的所有其他税费。除了零关税外,还将取消外企为获取国内市场而必须向中国转让技术和出口配额的做法,从而使外企的投资环境更宽松,技术优势更强,也将使发达国家企业从中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251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实行《信息技术协议》税率。

下面用表格列出该领域的具体承诺内容。

5·2                    中国ITA产品关税减让承诺表

年份

主要信息技术产品

关税减让

2002

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交换机、大、中、小型计算机、喷墨、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电阻器、电位器、晶体管及集成电路等122个关税税目的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占我国信息技术产品总税目(251)49%左右

 

零关税

 

手机、局用程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网络设备、针式打印机及电容器等

3%低关税

2003

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

零关税

2005

所有信息技术产品

全部实行零关税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8)《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年版)

二、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一)中国认真按承诺执行关税减让

我国海关总署己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2001年第22号公告,明确表示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关税减让事宜。

2002年是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也是我国执行ITA协议的第一年,300多种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低至5%,100多种信息技术产品降到零关税,ITA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3,13%。

根据我国加人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的承诺,2002年我国对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交换机、大、中、小型计算机、喷墨、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电阻器、电位器、晶体管及集成电路等122个关税税目的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实行零关税的税目占我国信息技术产品总税目(共251个)的49%左右。对手机、局用程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网络设备、针式打印机及电容器等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3%左右的低关税。

2002年,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水平(即算术平均税率),由2001年的12·47%降低到3·4%,降幅达73%左右,是我国所有商品中降税幅度最大的商品。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2005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

有15个关税税目并非全税目均实行《信息技术协议》关税税率,(即,根据《信息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我国加人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洲的承诺,在2叨5年前逐步取消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现行进口关税税率过程中各个阶段实行的关税税率及最终实行的信息技术产品零税率》这15个税目的商品只有在为生产信息技术产品而进口的条件下,才可适揪信息技术协议)税率。凡申报进口上述15个税目商品并要求适用《信息技术协议》税率的单位,需经信息产业部出具证明并经海关确认后方可适用《信息技术协议》税率。

(二)中国信息产品进口数量和金额均大帽增加

来自海关的统计显示,2002年1季度,中国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总值148·5亿美元,占中国外贸进口总值比重超过1乃。特别是零税率信息技术产品一季度进口100·6亿美元,增长21%,占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的2/3以上。

2002年1一12月份的11项主要进口商品中有四项是IT产品,其数量和金额见表5·4。

将2001年8月、9月、10月与2002年8月、9月、10月该四项产品的进口数量和金额分别进行比较,这一年来的变化便可一目了然:

加入世贸组织后 ,我国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数量不断增多 ,国内企业为求生产和发展必须投人更大的力量。

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降为零 ,预计今后5年将是我国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的高峰期。其进口的大幅增长一方面促进跨国公司将生产制造、技术研发、资金投入等向我国转移,为我国成为全球信息产活生产加工和研究开发基地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国内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为扩大出口创造条件。

三、国外组织和机构对承诺执行情况结予积极评价

在全球经济尚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引起国外极大的关注。在中国加人世贸组织一周年之际,许多国外组织和机构纷纷对我国的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与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

总体而言,外界对中国在IT领域的承诺执行情况是很满意的。

中国美国商会认为:中国在信息技术产业的履行进展是显而易见的。最显著之处在于对高科技产品进口的关税按时进行了大幅度减免,大部分IT产品从2002年1月1日起降为零关税,这些减免使得国内的消费者受益,反过来又刺激了消费的增长。中国IT产品的进口从2000年的610·亿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710亿美元,2002年上半年则达到了400亿美元,而且这是在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已减为零的情况完成的(关税减免部分价值75亿美元)。有意思的是,由于一些部件进口仍有3%至9%的关税,国内的制造企业反而因为这部分的成本相对增高处于不利的地位,并非一切都在节节推进。

中国台湾对与其关系最紧密的IT业的评论是:在成为WTO成员后,祖国大陆海关总署已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2001年第22号公告,明定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关税减让事宜,而经调整税则号列后对251项商品实施WTO《信息技术协议》税率。其中有114项之进口关税已于2002年起降为0,其余137项也进行减让,ITA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3·13%。其中,课征进口关税最高者为数字照相机产品(30%以上),录音录像产品次之(17·5%)。但对实行《信息技术协议》关税税率的产品及执行情况并未提出异议。

四、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信息产业的影响

IT业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程度变化最大的领域之一,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对IT业的影响深刻而深远。其变化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世界IT巨头纷纷抢滩中国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对中国的投资更加便利。中国巨大的市场和低廉的成本优势,世界IT业巨头在进行战略性调整时纷纷抢滩中国。以下几例可以让我们窥一斑而见全豹。

韩国LG集团2002年对华投资呈现爆发性的增长,仅第一季度的投资就达2·3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35·3%。4月份LG完成控股公司和企业公司的结构调整,并在产业布局上加以整合。LG中国公司CEO卢庸岳声称:“我们的目标是把中国地区发展成LG电子在海外的最大生产基地。”

日本东芝公司宣布将在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建立自己的全球化IT生产基地。于6月份成立的“东芝信息设备杭州有限公司”是继“东芝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之后的另一家集笔记本电脑及电脑周边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研发于一体的企业。它将成为东芝全球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富士通、理光、NEC和松下也纷纷宣布在中国成立新公司。

欧美的英特尔、摩托罗拉和全球第二大独立软件公司甲骨文等大型跨国公司也纷纷出招,扩大其生产和投资。欧洲的西门子、爱立信、阿尔卡特等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抓紧时机继续扩大其影响。

(二)关税下降有利有弊

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并实行零关税,除了意味着国内IT企业与国外IT企业要在平等的环境和条件下展开竞争外,也意味着国内IT企业与国外IT企业应该在竞争中遵守相同的游戏规则。WTO将直接把国际市场上平等有序、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引入国内。

关税降低将导致现有信息产品进口价格下降,不仅使用户可以得到更优惠的产品和服务,而且使加工企业可以得到更低成本的原材料。可供进口的产品种类大大丰富,进口规模扩大。加入世贸组织后,信息产业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价格都将以显著的幅度下降,对于最终消费者来说,可以节省一笔可观的费用,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加入世贸组织将降低国内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使成品价格下跌,国内各个行业对IT产品的需求将扩大,一些潜在的购买者可能成为现实的购买者,信息产品的销量会以更快的幅度上升,有利于其推广和普及。

关税降低也有不利的方面。由于进口规模可能快速提升,而导致电子信息产品顺差减少,甚至出现逆差。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使市场集中度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需求可能缩小,生存受到威胁。

而且发达国家将某些产品的核心技术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我国承担的利润极其微薄。例如个人计算机是全球化分工最为明显的产业,美国的厂商垄断着芯片、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占据着利润最丰厚的部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则分享着存储器、硬盘等第二层利润,中国等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则承担着利润微薄的机器组装工作。这种国际分工便全球的计算机产业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上游的技术发展决定了下游的产品技术水平。我国虽然有着劳动力资源丰富且低廉的明显优势,但在技术密集度大、附加价值高的产品生产中,劳动力价格优势化为乌有。

(三)技术亟待进步的国内信息产业面临新环境

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进口更多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甚至直接引进技术。一方面,以同样的投入将可能购买更多高技术的产品,从而对我国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接触到更多的技术交流的机会,对于我国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生产出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具有积极意义。信息产业的许多核心技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信息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不足,一直是中国IT业的软肋。加入世贸组织后,虽然发达国家可能限制向中国出口关键的信息技术和产品,但是通过更低的准人门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流入我国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我国的相关领域便有可能像彩电技术和彩电产业那样,走出一条跨越式的发展之路。

加人世贸组织对于电子信息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也有不利影响。国外厂商大多拥有极明显的技术优势移至中国的已是成熟的技术和产品,由于进口产品强大的技术竞争优势,我国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努力将受到极大冲击。现在看来极具发展前景而又相对较弱的产业,如半导体、工控机等会受到威胁。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口国外高技术产品的过程中,我国可能增加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度,从而信息技术开发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

(四)进口方式和环境由于壁垒的降低而呈现新的特点

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信息产品进口的方式呈现出手段多元化和环境优化的特点。进口内容不仅包括用各种方式进行交易的产品,也包括以各种方式交易的服务。加人世贸组织后,外国企业可以在华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服务;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等服务;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数据处理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国外公司可以跨境提供;对于软件提供服务、系统与软件咨询服务software implementation services系统分析服务。

在进口环境方面,我国计算机、通信产品的走私问题一直较为严重,关税的取消,对于该类产品的走私将大幅减少,甚至停止,该产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将更加规范化,有利于良好经营秩序的建立。同时,来自外部竞争压力的加大,也有利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按照比较优势调整产品结构,促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来提高竞争力。

从总的趋势看,今后除了极少数幼稚信息产品的进口有可能实行一些特殊审查外,对部分取消许可证的产品实行透明度较高的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制度,而对多数信息产品则实行招标采购和市场竞争的进口方式。这样一来,我国信息产品中的电子基础行业、雷达行业、电子计算机行业、通信导航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几乎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计算机、照相机、彩电及彩管、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等在实行进口许可证及各种控制目录保护的情况下,生产这类产品的电子企业将不得不面对进口产品的直接竞争。

加人世贸组织对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地区结构、资金利用、产品渠道乃至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加入世贸组织后,IT产品进口的地区呈现多元化趋势;利用外资的机会大大增加;产品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涉及到国家利益,对于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政涂军事、经济机密的保护等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中国加入ITA协议,在我国的信息技术产业仍为“幼稚产业”的时候将信息技术产品降为零关税,曾令很多人迷惑。但这一决定确实是高瞻远瞩的。因为在世界信息产品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如果不参加信息产品协议,遗留下来的关税会给国外投资造成障碍,没有投资就没有资金,就学不来管理,跟不上世界信息技术产品发展的趋势,而一旦被落下,就很可能永远再也赶不上了,那么我国的信息产业将面临更加被动的局面。

五、中国信息产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策略

(一)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竞争力

中国要充分利用加人世贸组织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在国内建成世界级的信息产品制造中心。我国信息技术产业要依托我国已经拥有的居全球总规模第三位的信息技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产业基础,抓住发达国家将生产加工链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契机,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和智力资源充足的优势,采取进一步的开放政策,大力吸收国际资本,争取到2005年将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产业加工、生产和开发基地,实现产业链由低端向高端,由国内市场向全球市场行销的转移。

要在企业重组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战略重组,形成产品相互衔接、技术相互补充的大型企业集团。要积极跟踪世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相结合,抓紧关键技术的自主科研攻关,高起点发展我国信息技术和装备,并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真正能够支撑信息化发展的技术、生产体系。要从体制上和机制上解决好科研与生产的结合问题,以产品为龙头、市场为导向,将一些从事应用开发的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合并组建企业集团,或在大企业中建立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形成科研开发、产品生产、 市场应用相互带动的良性循环。

(二)大力扶持技术创新,在信息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部门,跟踪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开发和创新,使企业技术能保持在领先。在自主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合作中坚持自主发展,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研究和开发。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根据投资类、消费类、元器件类产品的不同特点,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产品生产上要实现微电子、软件、光通信、移动通信、网络设备等关键领域的重点突破和明显进展;在产业架构上要以网络为中心,加快发展基于网络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软件产品。我国“十五”期间,信息产业要重点发展如下领域的产品:数字移动通信产品,光通信传输系统,接入网系统设备,卫星通信系统,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计算机产品,激光、喷墨打印机及其部件、配套件,光磁盘驱动器及其关键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IC卡及其相关产品,应用软件,基于LINUX的操作平台及其集成应用环境的软件,潜入式操作系统软件及其相关产品,数字电视及其相关产品,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集成电路,显示器件,汽车电子产品,新型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工磨具,电子专用材料,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邮政业务装备及管理系统,信息应用系统。

在军事上,离开了计算机对大量数据调整处理的能力,高精度制导武器,卫星通讯设施,全球定位系统是不可能的。必须掌握以集成电路和软件技术为重点的核心技术,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力求在大规模集成电路、高性能计算机、大型系统软件、超高速网络系统、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数字电视等领域取得突破。在中国生产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接人设备、数字视频、网络设备、高增值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等信息产品,成为世界市场的重要供应基地。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国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IT产业长远发展规划,为IT企业在技术、管理、市场信息、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义务指导,帮助企业协调亟待解决的种种“疑难杂症”等等。同时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立法,在己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保护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法规,如《电子工业振兴法》《通信工业振兴法》《半导体工业振兴法》、《电子信息产业管理条例》、《信息产业政策》等,使IT产业的发展拥有更好的法规环境和政策环境。

1·政府强化宏观调控,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应从企业微观管理领域退出,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引导IT企业的发展,同时与本部门的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一起,加强统筹规划和市场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电子信息产业成为市场功能发挥最充分的产业。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不同层次的业务竞争,促进通信与信息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造成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加强信息市场的管理,完善信息法制的建设,尽快制定信息产业的有关法律,使我国信息产业的对外开放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2·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加快服务职能的确立和服务功能的完善

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主要包括经济政策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经济决策和经济规划服务、综合协调服务、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等。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也应当以服务IT企业为宗旨,提高自身的决策咨询能力,建立有效的服务企业的工作制度与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积极发展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为IT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IT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资源和产业特点,健全行业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3·政府鼓励公平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世贸组织基本规则的要求。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各类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偏爱,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种政策优惠。在WTO规则下,包括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在内的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的时候,要注意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为IT企业之间的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另外一方面,也要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经验,通过对中小企业一定的扶持,避免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排挤中小企业,避免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在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政策对民族企业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于信息产业本身的发展是否会有推动作用,要有选择的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避免民族IT产业的发展受到抑制。吸引外资应着重放在改善投资的软硬环境、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面上来,避免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发生对企业公平竞争条件的破坏。

4·政府对信息产业的扶持由后期保护向前期支持转变

在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中,贸易自由化的呼声很高,有关国际贸易组织也在极力推动贸易自由化。但在客观上,由于世界各国在科技水平、生产能力、出口产品竞争力状况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因此,不同类型国家对贸易自由化问题的态度是不同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科技水平相对落后,国内产业竞争力严重不足,目前尚不具备实行贸易自由化的条件。因此,即便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国内IT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出发,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也必须对我国的一些IT产业实施必要的保护,这也是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实施前期支持措施则符合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其运用有较大的空间。从措施应用效果看,后期保护措施的主要功能是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提高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而前期支持措施则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技术状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适度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

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出口产品的补贴是许多世贸组织成员的一贯做法。拿美国来说,它早就为本国公司制定了“出口销售补贴协定”。在该协定的支持下,长年以来美国累计有250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得到了补贴。我国政府也应当在WTO规则许可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鼓励出口的政策。当然应主要采取上面所提到的“前期支持”政策,对面向出口的IT企业的研发、技术引进等活动给予相应的优惠和补贴。同时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 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适当予以支持。

6·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民族IT高科技企业发展

许多外国政府都用政府采购政策保护本国产品市场。如韩国政府规定,除国内不能生产的商品外,政府部门必须使用国货。甚至采取“紧急采购制”,通过购买、储备企业的产品,帮助其渡过不景气的难关。在国产信息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与外国产品相当时,应优先选购国产品。在选用国外公司的通信设备时要防止两种倾向,即“超国民待遇”和“欠国民待遇”。对此,要执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增加政策透明度,真正实现公平竞争。

在这些方面韩国政府做的很好。韩国在1999年成立国家科技委员会,由总统担任委员长,并由政府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和相学界、经济界的专家组成。国家科技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并决定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事项。

韩国国家科技委员会2002年11月28日在青瓦台总统府召开第11次会议决定,将制定韩国国家技术发展规划蓝图—“国家技术地图”,以期在今后的10年内把韩国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到世界前10位。·

由金大中总统主持召开的这次会议表示,要通过制作“国家技术地图”实现韩国的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技能化,建立健康文明社会,振兴环境和能源等新领域,创造骨干产业的价值,保障国家安全和提高国家形象。为此,国家科技委员会选定49项战略产品和99项核心技术作为“国家技术地图”的内容。这些产品和核心技术的选定标准能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技术开发能够取得成功。

与此同时,韩国国家科技委员会还通过了2003年科技发展执行计划。这一计划确定国家研究开发费用为5·28万亿韩元(1200韩元合1美元),占2003年国家预算的4·7%。这些研究开发费用将主要用于信息技术、生命工程技术、纳米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环境技术和文化产品等未来新技术研究开发,同时用于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等方面。

除此之外,韩国国家科技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第一个“环境技术开发综合计划”,以及“通信、海洋、气象卫星开发计划”和“聘用女性科技人才计划”等。

(四)加强对软件产业的支持

软件是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中国的软件产业目前尚在起步阶段,缺乏开发大型软件的能力,国家应在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措施,减少软件企业的风险,鼓励其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在流动方面也应放宽条件;国外留学生和外籍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的,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中国软件业发展在黑暗中摸索了10多年,才以1997年为转折得到长足的进步,“九五”期间总销售额达753亿元,是“八五”期间的4·1倍,2000年软件销售额是1991年的51倍。2001年我国软件市场销售额为300多亿元,与2000年相比,增长34%,软件市场占IT市场的比重将从2000年的11·3%继续提高到12·1%。据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的最新统计,2002年上半年我国软件行业继续保持迅猛增长态势,1一6月软件行业软件与系统集成收入达520亿元,同比增长32%;软件出口6亿美元,同比增长41%,创最高水平,200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1100亿美元。

我国的软件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但增长率远远高于全球软件市场的增长率。预计到2005年,全国将实现软件和信息服务销售额2500亿元人民币,软件出口将超过10亿美元。

据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人12月1日表示,我国将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支持。“十五”期间,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向软件产业的投入不少于40亿元。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我国提出多项适应软件产业发展新形势和软件企业迫切需要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1)鼓励与跨国公司设立联合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研究开发制约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2)加强软件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3)通过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中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鼓励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等措施,鼓励优先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和服务;

(4)针对软件贸易特点,完善软件出口管理办法,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便捷服务;

(5)允许软件出口基地内的出口软件企业开立外汇账户;

(6)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软件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

(7)通过产权交易,实现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投人;

(8)通过调整可用于软件产业发展的各种资金的结构向软件产业倾斜,中央财政按己有资金渠道适当增加规模,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资力度;

(9)各级政府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为购买自用正版软件提高必要的资金,以支持打击软件盗版和走私活动;

(10)加强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对软件运行情况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等。

我国规划到2005年,软件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形成若干家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软件专业技术人才达到80万人,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系统。

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我国的软件业来说是最大的好事。我国软件业起步较晚,与国际上已具有庞大规模和开发能力的软件企业不可同日而语。希望这些措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尽量摆脱人为地扭曲和干扰,对投入的资金既有有效的管理,又不妨碍企业的正当决策,真正给软件企业的发展带来实惠。

(五)吸纳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人才

目前,世界信息技术产业的全球化不仅表现在商品和资本的跨国界流动上,还表现在人才的跨国界流动上,而且产业的竞争突出表现为对人才的竞争。

中国每年都有不少信息类的技术人员受雇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公司。而我国信息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尚不能满足现代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所以,为了推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和吸引大批为信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要提供一个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发展环境,要解决利益机制、创新环境和工作条件等三个问题。为此,需要建立人才的评估机制,并通过提高工资、奖金、福利和给予股权、期权等来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

(六)发展信息服务

世界信息产业中,软件及信息服务与硬件的比例保持在55:45顶中国的这一比例是27:73,显然,软件和信息服务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同时也说明这一领域还有很大潜力。

我国拥有数以千万计的网络信息的潜在提供者和上亿的网络信息服务的潜在用户;加上已初具规模的电信基础设施,我国发展以信息内容为重点的网络信息服务业越居世界前列的潜在优势。

据最新统计表明,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上网人数的最多国家,2008年奥运会的举行;也将给中国的信息服务产业带来莫大的商机,我们要充分抓住这次机遇,提升中国的信息服务水平。

中国网 200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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