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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18 日 |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的工作,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濒于失传的十一世纪喀喇汗王朝的两部宏篇巨著《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族学者的长期共同努力下,于二十世纪80年代翻译、出版了维吾尔文译本,之后又出版了汉文译本,其研究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

全国著名的三大史诗,即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和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格斯尔》牗在藏族地区叫《格萨尔》牘的搜集、整理、翻译和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1996年由居素甫·玛玛依演唱的《玛纳斯》柯文版全套8部18卷,共22万行,200余万字,全部出齐,由此实现了《玛纳斯》从口头传唱文学到文字印刷、出版的转变;汉译工作也已基本完成。2004年再版了著名的“玛纳斯奇”居素甫·玛玛依变体柯尔克孜文新版本,同时还出版了吉尔吉斯文版,为中吉两国的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江格尔》的搜集、整理工作从1978年开始,历经20余年,采录90多位《江格尔》演唱者的各种变体作品,经过甄别、筛选、整理、编辑出版了14本《江格尔》资料,4本文学读本,并翻译出版了4本汉语《江格尔》。《格斯尔》于1989年搜集整理出61章,并选出其中12章于1990年出版。近年来又新获《格斯尔》托忒蒙文手抄本10章。

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的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濒于灭绝,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种,组织力量搜集、整理。现在,“十二木卡姆”已由半个世纪前仅有两三个艺人能够较完整地演唱,发展到成立木卡姆艺术团、木卡姆研究室,并广泛演唱。2003年,文化部正式宣布,我国将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参与世界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作第二批申报。目前,自治区已制定了详尽的保护规划,对这一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

自1984年以来,自治区古籍整理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抢救、搜集和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的工作。20多年来,自治区先后组织56批200多人次到全疆各地进行调查摸底。截至目前,全区已搜集、登记造册的少数民族古籍共有9017册(件);其文种之多、文化之丰富多样,在全国首屈一指。到2004年底,已整理出版了古籍112本,各地州市古籍办整理出版了32本。1987年部署了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新疆卷工作,目前,新疆民间文学集成的国家卷已经完成。此外,还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了各民族大量的民歌、民间故事、寓言、谚语、民间歌舞、民间图案等民间文艺遗产。

从1961年至今,经国务院审定公布,在新疆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计有3批14处。从1957年至1999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成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计有4批236处。全区现有文物保护事业单位101个。近年来,自治区对部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抢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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