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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五十年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称的由来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1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社

一九五五年九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的决议》。一九五五年十月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揭开了新疆历史的新篇章。

其实,在决定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前,还有两个名称,一是新疆自治区,二是维吾尔斯坦自治区。

而早在一九五二年,中央人民政府就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由此,新疆开始了具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试点工作。

关于新疆建立省级自治区的问题,一九五四年七月,新疆分局召开了专门座谈会,就新疆省级自治区名称问题征求意见。会上绝大多数同志认为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较好。并认为这样符合新疆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

一九五五年二月,新疆分局致电中央,建议:“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名称,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大部分少数民族的高级干部要求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随后,中央复电指出,“维吾尔族是新疆地区的大民族,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应该更加注意照顾其他少数民族,以利进一步增强新疆各民族的团结,进一步发展新疆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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