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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始对国有企业利益分配进行改革
从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传来的消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可能会在今年年底结束,2007年实施。据知情人透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企业薪酬激励与收入分配制度。此次预算体系中最大的一个突破,是要求中央企业上缴红利。这将结束中央国有企业只缴税不缴红利的历史。
“我们与财政部在原则问题上已达成一致,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国有企业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们负责编169户中央企业的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说。
中国国有企业最初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
目前中国共有中央企业169家。2005年,这169家中央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6.73万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利润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
据悉,169家中央企业不可能同时收缴红利。国资委目前考虑按照行业、资产规模划分来制定上缴利润的方案。能源和电信等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良好、盈利丰厚、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部分中央企业,将率先考虑列入首批试点单位。
现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没有国家的份
每年3月到6月是中国上市企业进行红利分配最集中的时期,各上市企业的大股东在这段时间都在忙着开会,其中之一就是表决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国有上市企业也不例外。但是在分配方案确定后,人们会发现,属于国家投资占有的股份,其红利分配进入了企业的账户,而不是国家财政部或者是代表国家出资的国资委。
不只是上市的国有企业,没有上市的国有企业,每年的利润也不上缴国家,而是留给了企业自己。
“国家财政和国家银行贷款兴办国有企业,但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国家却从来没有收缴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年初的一次会议上说。
中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规定,国有企业收益在交税后,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制定这项政策的确切原因不是很清楚,但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的高级经济学家高路易先生撰文认为,这一政策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的作用:
第一,这项政策似乎是整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一种自然延续,即强调国有企业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第二,1992-1993年期间,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仍然是扩大管理者的自主权和减少政府干预,如果从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可能会显得与上述精神背道而驰。
第三,在企业还没有实行公司制度、没有建立起码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分红比例而又不陷入与企业的一对一谈判,在实践中是很困难的。
第四,在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佳。政府从国有企业那里得不到多少利润,而为国有企业注入资本被认为是更为紧迫和必要的任务。
但是在12年的发展过后,中国国有企业整体实现了扭亏为盈,特别是中央企业,经过过去多年的改革重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有很大提高,盈利优势已经显现。目前中央企业利润占到了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近70%。现在的中央企业,和10年前“无利可交、无红可分”已经是天壤之别。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从理论上说,现在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应该怎么使用和分配并不很清楚,“这是个不合理的现象。”
许善达说,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应该隶属于全民,而不是隶属于某一个企业,也不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构。
今后:红利可能将上缴财政部
其实相对中央企业而言,有些地方国有企业已经在尝试向地方政府上缴红利。
从2003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进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其中北京市对所出资企业的收益收缴已全面推开并顺利完成。地方政府向地方国有企业收缴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是分享税后利润,包括国企上缴的税后利润和公司制企业分配的股息、股利、红利;二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清算所得净收益。
这些试点城市收缴的企业收益一般都归地方国资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出台后,企业红利可能会上缴财政。”财政部企业司一位官员透露说。
2003年的时候,国资委就已经在考虑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工作,但是由于收益归谁一直存在争议而久议不决。
国资委认为,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应该是国有企业分红的直接接受者。但国资委获得的企业红利之后该怎么办?是上缴给财政部,还是由国资委将其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并不很清楚。
中国的经济学者,以及更多的政府官员都倾向于企业红利上缴财政。
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罗建钢认为,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负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也是国家公共预算的编制者。国务院国资委作为中央企业中非金融性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应当享有收益权,但最终收益权应属于全体人民,其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方能体现这一点。至于国资委所担负的职责,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企业改革改制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等,所需资金目前是由财政承担的,将来也可通过国有资本预算由财政拨款。既可保障国家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国资委的出资人收益权也可得以实现。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财政部就是代表国家对三大预算进行收支平衡的管理,国有企业红利分配改革的基本方向不是要分解或者肢解中央财政,而是要保证中央财政的统一性、权威性、规范性,“而国资委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履行国务院所规定的职能,而不是成为第二个财政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也认为,国有企业红利的最后归属应该是国家,而国家财权的代表是财政部。在红利交到财政部后,财政部可以成立一个像国家投资基金一样的公共基金委员会,这个投资基金应该建立专门的条例,规定投资只能用于公共领域,比如社会保障等。因为基金决定了只能用在公共领域,而目前的国资委不是纯粹作为公共领域的投资代表人,是所有领域的投资代表人,里面相当一部分是盈利性资产。如果让国资委控制了红利,难免会流向赢利行业,和我们设立基金的初衷相悖。
两年前曾由国资委牵头制定、财政部配合起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目前已主次调整为由财政部牵头制定、国资委配合。这一微妙关系似乎也显示出,国有企业红利最终收益权将可能是财政部。
影响:抑制企业盲目投资欲望
中国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政策的缺失,使得国有企业集团保留所有的税后利润并用于再投资。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的高级经济学家高路易先生介绍,以大规模的留存利润为企业投资提供资金的方式由于存在现成的融资来源,可以促进产业扩张。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也有其缺点,这些缺点在经济不断发展并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越来越明显。
“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而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如果公司的成长前景和盈利能力都不错,治理结构也相当完善,那么在企业内部配置一部分利润会是合理和有效的。但是,如果企业的成长和盈利前景并不乐观,公司治理也不健全,那么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本的效率很可能非常低,这时,将部分利润分给股东反而会提高配置效率。” 高路易说。
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总裁陈久霖投资石油衍生产品交易导致亏损5.5亿美元的事件,正是国有企业保留所有的税后利润并用于再投资最大的反面案例。
而目前海外收购兼并似乎正在成为中国企业的一个发展热点,中国的许多大企业都将目光瞄准了海外企业,梦想通过收购兼并而快速迈进国际市场。从目前情况来看,想进行海外扩张的企业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收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将会抑制企业盲目投资的欲望。
有人担心,收缴了企业红利,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对此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表示了否定。
王志钢介绍,对待国有企业向政府支付红利,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中国的国有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竞争性领域中存在的一批国有企业,一类是在垄断性行业和公共品里面的国有企业。垄断性的和公共领域的国有企业,因为缺少竞争对手,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对这类企业,毫无疑问,是应该拿出一定的分红给政府。但对那些竞争性国有企业,因为面临很多竞争对手,如果一下子拿走红利,竞争力就会减弱。“国有资本预算体系建立之后,经营良好、盈利丰厚、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一些企业,在预留一部分盈利维持再生产之外,其余的盈利才作为红利上缴。” 王志钢说。
文:兰辛珍
供稿:《北京周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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