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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才政策的新进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27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200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这是1949年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以人才为主题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研究部署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才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人才大会以来,我国人才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迈出了新步伐,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有了新突破,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本文主要就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人才政策的新进展做一些初步分析。

1.人才建设纲领性文件的颁布

全国人才会议召开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3年12月26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这个决定有八个部分二十三条,在对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人才工作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对需要进一步加强的人才工作做了决定。这是一个以党和国家意志出现的最高层次的人才战略规划。其中,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1)在“人才强国”基础上,“党管人才”、“以人为本”等战略思想或原则得以确立。《决定》指出:“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我们党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根据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着眼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2)科学人才观得以提出并已逐步形成体系。《决定》提出:“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3)强调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决定》提出,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在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

(4)重视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的建设。《决定》提出,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5)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决定》提出,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通过“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等措施,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6)《决定》还进一步提出,通过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等措施,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同时,要不断扩大人才工作覆盖面,以“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实现人才工作协调发展”,特别是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决定》发布后,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有关精神,并出台了一些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这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才队伍的建设。

2.人才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我国人事制度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事制度改革逐渐成为整个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就确定了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的改革思路,坚持体制创新和依法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并逐步确立了“党管人才”的原则。

2002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这是中国第一个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是全面指导中国人才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同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

2003年5月23日,中共政治局会议进一步做出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决定,6月9日,中央批准成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包括:(1)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2)了解和掌握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中央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3)审议并协调落实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4)协调、指导全国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5)对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安全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指导;(6)负责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的落实;(7)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03年6月12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6月24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部分人才研究机构负责人会议。与此同时,中央组织部组织了若干小组赴全国各地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各地的情况。

2003年12月19日至20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党管人才”的原则。同时,会议还对以后人才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一系列具体部署。

党管人才原则强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党管人才”不在“管”,重心在“聚人才、创条件”。中央在历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党管人才原则,这是党的组织工作适应形势发展,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把人才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中,有利于把各类人才集聚起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是改变人事部门的职能,更不是弱化人事部门的工作,而是为人事人才工作创造新的环境、新的机遇。

为了有效管理各类人才,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陆续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中央设立的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许多省市区则分别成立了人才工作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

3.陆续出台、清理了一系列人才政策

全国人才会议以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人才人事方面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党政人才方面。出台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

(2)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出台有《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办公厅,2004-5-1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政策。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方面。2004年9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4]42号);2005年初,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4)高技能人才政策。2003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及《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劳社部发[2003]38号)两个文件;2004年,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实施了《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农业部启动了“蓝色证书”培训工程。

(5)农村人才政策。2004年初,教育部又启动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方案》,同时还启动了全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

(6)引进国外人才政策。经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还在2004年8月15日联合发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

(7)区域人才政策。2002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l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央制定实施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

(8)人才市场政策。2004年,人事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2号),为加快发展人才市场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2005年3月29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另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将根据要求作相应修订。

2004年,人事部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4000多件人事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首批拟废止的100多件以工代干、转干、军转安置、干部调配等方面的文件已拿出初步意见。人事部还清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的193个政策法规文件。《亮点·特点·起点——2004年人事工作回眸》,邯郸人事信息网,2005-1-10。

二主要人才政策分析

(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我国人才队伍是由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人才、科技人才、农村人才、高技能人才、东北人才、西部人才等人才群体组成,其中,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既有综合性的,也有针对性很强的政策。

1.党政人才政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内容之一,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推进的诸多改革的重点之一。在党的十六大前,此项改革已在一些单项上取得较大进展,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十三大以后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实行了干部分类管理;十四大以后此项改革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展开,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多项议程上取得进展。

但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中央先后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2004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五个文件于4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此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这一系列被形象地称为“5+1”的文件,显示出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的阶段转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阶段。这六个文件的颁布,是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5+1”中的“5”,即五个法规性文件,其重点是中央冀望以此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而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选拔程序、考试考察的方法、纪律和监督等做了规定。两个文件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加大推行两项改革的力度,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努力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致力于拓宽视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的重要改革。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将领导干部的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并分别对其适用范围、辞职条件、辞职程序、辞职后的安排或管理,以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与纪律处分的关系、自愿辞职后的从业限制等作出规范。干部辞职制度特别是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更好地履行职责。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文件重申了“三年两不准”的要求,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这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次出台的六个文件,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吸收了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重点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体现了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

在2004年,中组部还研究制定了《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中央统战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党派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近1000名的党外代表人物后备人选名单。人事部与卫生部一起研究拟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凡进比考”是我国目前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制度。为此,中央组织部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1999-3-3)等文件。人事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认真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通知》(2000-8-21)、《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2001-7-2)等文件。不过,也有一些地方在录用公务员时采取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免考,或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作为吸引他们的优惠政策。针对这一现象,中组部、人事部特别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凡是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一律实行职位竞争考试,以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落到实处”。《中组部、人事部:禁止把简免考试作为吸引公务员人才的优惠政策》,《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8日。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靠年头“熬”官、以人情“跑”官,这些让群众不满的“升官之道”如今正逐渐失去市场。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有利于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专业技术人才政策

根据《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规划,到2005年,我国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要达到8350万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400万人以上。各类人才占社会总人口比例达到6.3%左右。

为了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大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综合部分);职称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专家类(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有关文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关文件、表彰工作有关文件、综合性文件);博士后类;继续教育类和留学类等。这些政策涉及人才开发与管理的各个角度,从而有效推动、保证了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全国人才会议召开后,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旨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如,《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办公厅,2004-5-1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等。

近一时期,在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建设方面有一突出特点,这就是——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逐渐成为政策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2004年,各地各部门围绕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整体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中宣部下发了《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提出用5~10年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宣传文化系统各界别的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2004年首批评选了82名;教育部实施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大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在2004年,人事部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出台了改革完善政府特殊津贴的方案,提高了津贴标准,完善了选拔制度。选拔了首批819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2506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开展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成功举办了全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成就展。召开了第17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会议,研究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制定了博士后评估指标体系,在4个省市开展了评估试点工作。举办了21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参训2000多人。各地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招才引智工作成效明显。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人事人才制度发生很大变化:从“铁饭碗”到聘任制;从主要是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到全民、集体、私营、三资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开发,等等。企业人事制度的巨大变化,也折射出企业人才政策的变化。

(1)国有企业人才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到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由政府的计划部门统一安排。企业所需员工也由国家统一调配,没有较大范围的人员流动。由于企业的一切活动均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企业之间几乎不存在竞争。此时,企业人事部门实际上是企业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承担的任务主要是职工档案管理和人员调入调出,诸如新工人的录用与调出之类的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主人翁教育等。

1978年12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是我国企业制度的一大突破。随后,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有关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方面的政策法规,涉及合同、技术、质量、财务、税收、价格、环保、工商、外经、外贸、劳动等方面,当然也有大量涉及人事人才方面的内容。

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并将此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关系,并保证最有才能的人走上经营者岗位。

全国人才会议召开后,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旨在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9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4]42号),该文件对如何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一整套意见措施。2004年,国资委还学习借鉴国外成功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组织120多名中央企业负责人赴国外和香港培训学习。

由于政策等因素的推动,我国国有企业人才开发与管理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国有企业逐步实行了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初步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资产管理部门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始推行以效益为中心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任免、奖惩相挂钩;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公司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很多地方进行了年薪制和期权制试点,摸索绩效与报酬相挂钩的多种方法,为多种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各地大规模地开展了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培训,经营者职业化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一支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搏风击浪的企业家队伍开始形成。

(2)民营企业人才政策。当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企业研究会共同组织的调查显示,1993~2003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增长了33倍,年均增长28.87%。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私营企业已达到334万户,从业人员超过4700万人。《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年均增长逾28%》,新华网北京2005年2月12日电。

民营企业从其诞生之日起,在人才开发与管理方面就具有灵活性,以聘任制为代表的现代人才管理制度同民营企业相伴相生,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巨大的优势。但是,在人才开发与管理方面,民营企业也存在一些弱项。主要表现在民营企业人才的社会保障机制、分配制度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汇集着越来越多的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人才思想观念和人才创业机制。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宪法修正案要求,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05年初,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该文件提出了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对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人员问题,该文件规划的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非公有制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

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利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介组织的力量,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民营企业家出国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创造条件,并大力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鼓励技术工人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努力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许多地方还对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实行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样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政策。

2005年,中国将重点在非国有企业中推行失业保险制度,确保更多的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因为,中国非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是国有企业的两倍多,但他们大多都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加强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推动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4.高技能人才政策

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如,高级车工、高级模具钳工、汽车维修技师、火箭装配技师、加工中心操作技师、烹饪高级技师、高级美容师等。职业领域涉及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三至第六大类)。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技术工人队伍的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了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考核。自1994年起,在全国普遍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职业能力水平的鉴定书和市场就业的通行证,已经得到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认可。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对技师、高级技师制度进行改革试点,运用与生产紧密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实行评聘分开、考评结合的社会化考核方式,拓宽了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特别是为帮助青年技能人才尽快成长奠定了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进一步明确提出:“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

2003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及《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劳社部发[2003]38号)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其中特别提出,2004~2006年的三年内,要在全国开展“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其他许多部门和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措施,如,2004年,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实施了《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等,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当前,我国技术技能劳动者有7000多万人。其中,初级技工4200多万人,约占60%;中级技工2520多万人,约占36%;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280多万人,约占4%。《关于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建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http://www.lm.gov.cn/old/gb/content/2004-03/26/content_24802.htm。

5.农村人才政策

为加强农村人才的开发,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全国人才会议召开后,政策出台与执行的力度明显加大。主要政策有:

《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于1999年联合推出,到2004年初,实施县市达到747个,直接培训了200多万名青年农民;《我国已有747个县市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华网南京2004年3月1日电。

《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农业部制定该方案的总体目标任务是:2000~2010年,在全国县、乡、村范围内,培养和掌握1000万名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农业部2003年3月下发,该规划计划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业远程培训工程”等五大“工程”,建立健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推进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于2003联合发布,培训目标是: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为了给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级专门人才,2004年初,教育部又启动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就是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每年每村招收一名大学生,培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的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主要实施单位,计划5年累计注册学生达20万人以上。

2004年初,农业部还启动了全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这一工程将对乡镇企业在职人员开展岗前及在岗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者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蓝色证书”。根据规划,到2008年,“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将定向转移培训500万人次,培训乡镇企业新职工1000万人次,培训乡镇企业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00万人次。

2004年,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方案》,提出了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需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任务。

当前,我国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取缔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根据2005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从2005年起,将“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为了给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2005年1月5日,农业部在京开办农村实用人才统计骨干第一期培训班,并正式启动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工作。此次调查将采用抽样调查试点方式,初步测算出全国农村实用人才总体规模、层次、结构、分布等情况,同时修改完善统计调查表及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标准。

6.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大背景下,我国人才开发行为日趋国际化,政策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留学生、华人、国外人才在国内有了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

《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5-7)指出,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为国服务”、“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

为了吸引国外优秀人才,经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还在2004年8月15日联合发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许多地方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如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在2002年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70号)。

目前,我国引进国外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统计,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70年代末,每年外国人才的引进规模只有五六百人,90年代增加到每年6万多人。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引进外国人才的规模猛增至每年22万人,外国人才的来源也已从当初的十几个国家发展到目前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正在成为“引智”大国,每年引进人才近45万人次》,新华网北京2003年12月17日电。仅2003年、2004年两年,先后约有48万人次的外国专家和29万人次的港澳台专家来中国内地工作,约8万人次出国(境)培训。全国外国专家局局长工作会议材料,2005年2月28日至3月1日召开。

(二)区域人才政策

1.东北人才政策

实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200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文件),正式提出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举措。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2003年12月2日,国家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004年3月,国务院召开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启动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项工作。2004年4月,国务院成立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全面启动了振兴战略。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关键靠人才,目前,东北地区人才总量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都位居全国前例。但同时,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不活,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领导现代企业和驾驭大市场的能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支撑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导产业的人才数量不足,外流严重、补充困难;人才创业环境正待改善,人才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

为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近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明确提出,要“积极做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的人才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l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4年,中央又制定实施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该文件从“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机制和体制创新”、“搭建人才创事业的平台”、“提高执政能力”、“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抓紧培养一大批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大引才引智力度”等多个角度规划了开发东北地区人才资源的路径。

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东北三省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为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保障这一主线,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三省还积极加强省际人才合作。2004年6月26日,在长春签署了东北三省人才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三省还决定联手加快人才培养。

2005年3月20日,上海、江苏、浙江、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六省(市)人事部门在哈尔滨市签署了《“东三省”与“长三角”人才开发合作协议书》。它标志着人才开发已由地缘性区域合作向跨区域战略性合作迈进,是人才开发合作交流中一个新的跨越。《“东三省”与“长三角”合作开发人才资源》,《中国人事报》2005年3月22日。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计划在2005年重点做好的八个方面的工作中,就包括“大力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内容。2005年将全面实施中组部、人事部制定的《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科技部制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行动方案》和中国科学院的“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环境,以人兴业,以业聚人,才尽其才,才尽其用。协调建设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东北人才大市场,促进人才流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西部人才政策

1999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江泽民、朱镕基分别作重要讲话指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同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向西部贷款4000亿元,支持兴建油气田、铁路、水电站,为正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拉开了序幕。2000年1月,中共中央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成立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键靠人才,但是,西部地区的文化和科技教育比较薄弱,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不够雄厚。西部地区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比全国平均高3.5个百分点。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分布不合理,高层次优秀人才紧缺,西部地区各类专业人才仅占全国总量的20.4%,且大多分布在中心城市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占13.6%,两院院士仅占8.3%;西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仅占15.4%和8.8%,只有东部地区所占比例的一半多一点。 《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2月10日)。再加上自然、物质条件相对较差,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尚不健全,留住和充分利用人才的政策环境亟待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西部地区人才流失严重,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

为有效开发西部人才,国务院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开发西部人才的政策措施:

2002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规划明确指出:“西部大开发,人才是关键。今后10年,能否在西部地区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直接关系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成败”。该规划从“西部地区人才开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西部地区人才开发的主要任务”、“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措施”、“建立西部地区人才开发的新机制”、“加强对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详细规划了西部人才开发战略。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西部地区各类专业人才总量和高级专业人才的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2002年5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也规划了一些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主要包括:“稳定现有人才”、“培养急需人才”、“开发民族人才”、“积极引进人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进一步做好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建设,人才是关键”。

为了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关部门陆续制定组织了“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院士专家西部行”、东西部干部交流和对口支援等活动,这些活动既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了宝贵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又使许多青年人才在艰苦环境中得到了锻炼。

目前,围绕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调整,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正抓紧调研《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实施以来西部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研究提出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重要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的对策措施,制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西部地区人才政策的意见。

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将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力度。主要措施包括:组织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输送紧缺人才,探索建立人才支持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东部省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的计划。举办西部地区各类人才专题培训班。继续组织实施“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西部地区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等项目,抓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西部人才市场建设培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境内外培训”、“东西扶贫协作扶贫干部培训”、“西部地区管理人才创新培训工程”等工作。继续开展新疆等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做好援藏、援疆干部选派工作。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向西部地区选派挂职干部力度。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

(三)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政策

人才流动不畅、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曾经是制约我国人才队伍发展与人才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加强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政策建设是推动我国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一环。

历经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才市场建设取得很大的成效,这就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了很好的条件。目前,全国已有国家级人才市场28家,省地(市)、县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3000多家,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700余家。全国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服务共拥有人才网站1100多个。我国人才市场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相关政策的规范、引导。

1992年颁布的《全国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是发展和规范我国人才市场的第一个国家行政法规,此后,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被提上了各级人事部门的议事日程。

1994年中组部、人事部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又明确了建设和发展人才市场的总体目标、步骤和措施。

2004年,人事部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2号),为加快发展人才市场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全国人才市场管理座谈会明确了人才市场管理和发展思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推动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部分省区市制定了促进人才流动、消除体制性障碍的政策。不少地区推行人才居住证和人才“绿卡”制度,为引进人才开辟“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各地注重发展人事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了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东北三省、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建立了人才开发合作机制,形成了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的新趋势。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了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并根据CEPA协议,进一步放宽了港澳投资者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条件,提高了人才市场的开放程度。

2005年3月29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对2001年9月11日出台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是为落实《行政许可法》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原《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另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将根据要求作相应修订。

(四)培训与继续教育政策

1.培训政策

培训作为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日益成为各个领域的关注对象。1994年我国颁布《劳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劳动者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应享受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应承担的义务。此后又相继颁发《职业教育法》、《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对培训对象,培训经费的来源、使用和培训方式做了规定说明。2001年中共中央下达了4号文——《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委也发布了《“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为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培训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则系统地提出了培训目标及措施:“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构建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做好选派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在职自学,完善带薪学习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办法,提高教育培训成效”。

为推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共中央批准建立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三所干部学院将于2004年建成、2005年投入使用,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实现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

目前,我国培训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各类培训机构层出不断,培训内容涉及一般技能、特殊技能、国内外认证以及其他一些根据特殊需求制定的培训项目,基本满足了社会各行业、各层次的需求,培训模式已走过了完全由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管理模式的转变。

据统计,仅2004年,全年共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1万余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100余人,地厅级干部9000余人,县处级干部10万人。全国有430多万公务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很多省的领导带头参加了培训考试。人事部组织实施了东北地区市县(区)人事局“一把手”培训工程,培训了330名东北地区人事局长,并为西部地区举办了公路交通管理、区域经济开发等专题培训班19期,培训骨干公务员900余人。人事部还首次与中组部联合组织培训了中央和国家机关69个部门的近800名新录用人员,各地也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绝大多数地方的参训率达到了100%。负责培训的部门、单位还努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2004年公务员培训成绩骄人》,《中国人事报》2005年2月3日。

在今后一段时间,培训工作将继续成为我国人事工作的重点。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以提高公务员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深化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四类培训”。

人事部准备从2005年起,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计划6年内,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现代管理、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等5个领域,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人事部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国人事报》2005年2月1。

2.继续教育政策

继续教育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质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初,全国1/3省市实现了继续教育立法;2000年以来,全国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超过5000万人次;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4000多期,参加研修的高层次人才近30万人;数百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世贸组织基本知识继续教育活动;全国已有22个省市和8个部门成立了继续教育协会。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行业指导、社会参与、单位自主的运行机制。从中央到地方,网络化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继续教育取得的成效同有关政策的引导、规范、协调密不可分,代表性主要政策有: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终身教育的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1995年11月,人事部颁布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出了要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如天津、广东、北京、福建等省市也相继通过了地方立法。

1999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终身教育的概念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2002年,人事部又印发了《2003~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纲要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造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目的”。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努力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历史性任务,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为建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则明确指出:“构建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利用互联网将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更加方便,范围更加广泛,这也是对新的继续教育方式的一种尝试。

2004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并且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教育体系,完善继续教育和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至此,我国党和政府已经开始从战略高度对继续教育予以关注。

近期我国还将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

(五)人才评价政策

多年来,我国人才评价和考核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两点:其一,过于强调学历、资历、职称,这种做法固然容易统计人才资源含量,但评价标准缺乏灵活性;其二,过于重视官本位,评价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以官位高低论英雄。

在评价人才的标准方面,目前的趋势是走向坚持“四不唯”(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能力、业绩、品德作为判断人才的主要标准。

《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5-7)指出,对党政领导人才的评价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专业技术人才,要“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则更加明确地提出,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各类人才评价方式,积极探索主体明确、各具特色的评价方法。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颁布后,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把建立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提上了工作日程。从2004年初开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与人事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该方案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总体上包括7大指标:一是总量,包括各个类别、各个层次人才的总体数量;二是分布,包括各类人才在不同所有制、行业、产业、区域的分布情况;三是结构,包括人才的性别、民族、年龄、党派、学历、学位、专业等自然情况;四是流动,包括各类人才的流入、流出等变动情况;五是培养,包括各类人才参加培训、交流、锻炼的情况;六是使用,包括各类人才的任职、降免职、辞职、辞退的情况;七是奖惩,包括各类人才薪酬、奖励、惩处的情况。这7大指标项既有人才队伍描述性指标(总量、分布、结构),也有人才工作管理性指标(流动、培养、使用、奖惩),既体现人才队伍状况,又反映人才工作的发展趋势。

在7大指标项中,又结合各个类别人才的特点,设置了各具特色的统计指标。如,“党政人才”设置了反映干部制度改革新情况新进展的指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设置了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等反映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指标,以及人才配置方式指标、国际化程度等指标;“专业技术人才”设置了反映创造性成果的指标和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的指标;“技能人才”设置了反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指标;“农村实用人才”设置了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实用型、示范带动型人才情况的指标。

新的人才评价标准出台后,将会推动我国人才评价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使我国人才的评价标更加具有国际可比性。

其他许多地方和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各类人才的评价标准,并努力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4年,劳动保障部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近期,我国还将建立全新的外国人才评价体系,打造外国专家人才库,鼓励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来华工作,限制一般性人才的引进。一般性人才不再被笼统称为“外国专家”,而是普通的“外国在华就业人员”。这项规定将出现在有望于2005年年内颁布的《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中。 《我国将建外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外国高层次紧缺人才来华工作》,《中国人事报》2005年3月4日。

三近期中国人才政策攻坚的重点

2004年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步伐加快的一年,人事人才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我国人才人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人事立法进程与人事制度改革发展还不相适应,政策法规尚不健全,部分人事政策法规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人事工作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职能和管理方式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对一些政策性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对一些深层次改革问题研究得不够深等。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国近一时期人才政策攻坚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与《公务员法》配套的法规建设,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1993年,党中央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1993年4月2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在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部门又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如:《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等。

从1993年我国制定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1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普遍建立。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和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管理机制和公务员队伍素质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中组部、人事部于2001年成立《公务员法》起草小组,在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情况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开始起草修改工作。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起草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先后听取了多方面意见, 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公务员法》(草案)。2004年12月25日至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公务员法》(草案)顺利通过审议。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36.9万人,包括中央机关47.5万人,省级机关53.55万人,地市一级是144.6万人,县市级是285.2万人,乡一级是106.1万人。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公务员法草案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北京2005年4月27日电。公务员管理的难度大,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制定《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四大变化: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调整为: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是公务员法吸收了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新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以及领导引咎辞职等。三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制度,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四是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一直没有推行。公务员法里专列一章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作急需及出台条件、时机等,分批制定出台公务员职务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并研究修改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草案。

近一时期,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切实加强考录基础工作,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全面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加强公务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建立有效激励的公务员用人机制;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基本框架,继续推进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完善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制度;围绕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根据人事部工作计划,2005年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保证,贯彻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2005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展望》,《中国人事报》2005年1月5日。

(二)以聘任制度为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是我国三大基本组织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资源地。我国目前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从业人员2900万人,覆盖了25个行业类别。搞好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早在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国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就已蓬勃开展。为了推进这项改革,国家人事部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的部署。

2000年以来,中组部、人事部分别与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就科研、大中专院校、卫生部门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问题下达了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2001年中组部和人事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渐趋成熟。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同时,人事部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上提出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时间表,由此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进入普遍展开的新阶段。

到2004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约有45万个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度,有1300万人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占总数的45%。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12月17日。

近一时期,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以聘任制度为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除完善聘用制度外,还将特别关注职称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对事业单位人员,要“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抓紧研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地区津贴制度”。

(三)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目前,我国已有两院院士1543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5万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92万人。

尽管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人才队伍依然在总量、质量、年龄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存在不足。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将继续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国家将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以不同的方式为祖国效力。同时,我国也将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方针,积极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和智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措施包括: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高层次人才库,探索发挥专家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并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旨在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政策。

2.高技能人才

在中国技术工人中,高级以上技工只占3.5%。技师和高级技师也不过100余万人,相对于7000万技术工人来说,比例过低。近年来,高级蓝领人才缺乏问题日益突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缺乏凸显出职业教育的相对滞后,为改善这个薄弱环节,国家先后启动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蓝色证书”等培训工程。在今后一段时期,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也将持续成为我国人才政策协调、引导的重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主要措施包括:继续落实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继续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

“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是当前我国人才政策关注的另一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2号)也提出,要“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提高市场覆盖率。推动国家级人才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动区域内人才市场的联合互动,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等专业性人才市场,满足高层次人才开发的需求。发展农村人才市场,根据实际需要,为农村人才的发展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并要“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意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把握人才市场发展的现状和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

为了完善人才市场政策体系,近期,我国将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的意见》,并修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五)出台《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

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提升引进国外人才的规模与质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以不同方式为祖国服务”、“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和实施国家引进海外人才规划,建立海外人才评价和准入制度”。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定出台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意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选聘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研究制定引进海外杰出人才暂行办法,加强海外引才引智工作”。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吸引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

2005年,我国有关部门准备出台《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制定该条例将有利于理顺引智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推动中国的引智工作更趋科学和民主,同时日益与国际惯例接轨。

(六)继续推进西部、东北地区人才开发,促进区域间人才协调发展

在重视人才开发的大环境下,我国各地都开始重视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区域间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人才开发政策日益均衡,政策优惠的作用日益降低,地区环境自身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种趋势显然给欠发达地区带来更大的压力。因为,这些地区无论是在物质环境,还是在文化、学术环境方面都有很大劣势,更何况有些地区自然条件也很恶劣。在同样的人才开发政策框架下,欠发达地区缺乏竞争力。

为了弥补欠发达地区人才竞争劣势,推动各地协调发展,国家在政策上将持续给西部、东北、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支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进一步做好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继续加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才工作”。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的人事人才工作”。

(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

最近人才战略规划的重点工作是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2005年2月3日,全国“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讨论了领导小组职责和人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是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人事部牵头,中组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组成“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这一阶段的人才战略规划,除了会突出体现战略性特征外,还将充分考虑如何应对知识经济、国内经济市场化、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以及人性人权等重要因素。新的人才战略规划不仅注重原有的“三支队伍”(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而且将延扩到新的“三支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国外引进人才队伍)等。不仅强化国有组织的人才队伍,而且将延扩到非公有经济领域的人才队伍。

(八)研究人才安全问题,制定重要人才流动办法

当前,随着全球范围内人才争夺战日益加剧,人才流失的风险也大幅度增加,如果缺乏人才安全意识,将使国家等利益主体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环境下,人才安全及其风险防范,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临的世界性课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从保护自身利益和长远安全出发,纷纷制定了人才战略及人才安全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建设,我国人才安全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当事主体不仅在观念上已经认识到人才安全的重要性,并将持续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以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国家重要人才。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人才安全问题,制定重要人才流动办法”。

(九)加大“思想库”方面的研究,推动我国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规范化

专家咨询制度,是一种组织咨询专家围绕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对策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党和政府在进行重大公共决策时,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按照新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是我国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保证,是提升我党执政能力的有力措施,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

我国中央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一般比较重视向专家进行咨询,尤其是新一届政府更是决心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相关政策建设的速度也明显加快。

国务院在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也明确提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目前,一些国家部委及其他单位已经成立了咨询委员会性质的机构,如,商务部组建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库、交通部成立专家委员会等,还有一些专家咨询方面的机构正在酝酿或组建之中。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上重大的公共决策问题时,也开始引入专家咨询。例如,成都市在2004年施行了《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咨询委员会的性质、咨询委员会的任务、咨询的程序和方式、专家的任期等事项,是目前较为全面的关于专家咨询方面的制度。

为推动我国专家咨询制度的建设,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加强我国专家咨询制度方面的研究。在今后一段时期,相关政策将会陆续出台。

四结束语

全国人才会议召开以来,中央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多个部门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按照人才的发展规律,不断与时俱进,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人才政策。其间,既出台了大量新的政策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又对已出台的人才人事文件做了大量梳理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初步建立起人才发展的和谐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才队伍的建设。

但同时,我国人才人事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与难点,人才政策体系的建构正处于发展期和攻坚期,许多原有政策不能适应人才人事工作发展的需要,面临着终结或者修改的问题,一些新的政策也亟待出台,因此,创新我国人才政策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工作任重而道远。

鉴于我国人才人事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全国人才会议召开后,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动员了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多个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建立新的机制,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目前,通过细致分工,认真确立政策选题,积极组织研讨,新政策出台的速度明显加快。

我们预期,在未来的“十一五”期间,经过攻坚,一些在人才领域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将会有新的突破,我国人才工作将取得新的进展,人才政策体系将会更加完善。

作者:潘晨光 娄伟 王力

(本文摘自《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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