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移民外迁安置14万 外迁难度大安置效果好
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从1992年以来,到去年底,10年时间共有14万农村移民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外迁到他乡异土进行生产生活安置。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并授权国务院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举行开工典礼,正式开工建设三峡工程。但早在人大会议通过三峡工程的时候,三峡移民工作已经提前两年开始了。
1999年5月国务院对原先的三峡农村移民政策进行了调整,即从过去强调“以土为本、就地后靠”为主,调整为“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移民外迁安置”。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东部沿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等11个省市,以及重庆市和湖北省的非库区县,将接收三峡库区的12.5万农村移民。其中重庆库区10万,湖北库区2.5万。
此后三峡库区各区县与11个省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外迁移民对接活动。到去年底,累计完成外迁农村移民14万,超额1万多名。其中出重庆库区外迁到11个省市的移民达7.2万人,湖北省、重庆市内非库区县安置了4.3万人,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移民自主分散外迁2.5万人。接收外迁移民任务的11个省市全部提前超额完成了任务。
14万农村移民成功外迁启示录
三峡工程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百万移民是世界工程移民史上绝无仅有的伟大壮举。三峡外迁移民更因为数量大、时间紧、涉及面广、安置难度大,而成为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令人骄傲和自豪的是,在1997年顺利完成一期移民任务的基础上,经过5年的艰苦奋斗,到去年底三峡库区又全面超额完成了包括外迁移民在内的二期移民任务,外迁移民达14万人之众。日前,重庆库区又启动了第二批外迁移民工作。到明年底,包括重庆和湖北在内的整个三峡库区将有2.5万多农村移民,迁移到上海、广东、山东等11个省市。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使十几万外迁移民得到妥善安置,库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是一件十分了不起的事情。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显示了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巨大的凝聚力。迄今为止的三峡移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为后期移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南水北调等其他重大工程的移民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两个调整”是搞好工程移民工作的关键。1999年5月,国务院对三峡移民政策进行了两个重大调整:一是农村移民由就地后靠为主,调整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人外迁安置;二是库区淹没企业由原样复制搬迁,调整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两个调整”既考虑了库区安置容量和生态环境保护,又考虑了沿江沿海地区对移民的消化吸纳情况。实践证明,“两个调整”符合库区人民的长远利益。它不仅给移民创造了发展生产、逐步致富的更好条件,而且缓解了库区安置压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以农为主、以土为本”的安置原则、“相对集中到县乡,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安置方式是搞好移民工作的根本。农民姓“土”。农村移民“以农为主,以土为本”,符合我国国情,是确保移民稳得住的基本前提。移民外迁安置中,各迁入地始终坚持这个原则,将移民安置在土地资源较多的地方,即使像浙江、福建这样缺地的省份,也使移民的承包地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水平,为移民落地生根打下了基础。“相对集中到县乡,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安置方式,是我国几十年来水库移民的经验教训总结。它既有利于接收地调整土地,减少基础设施投入,也有利于落实帮扶措施,使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接受三峡移民任务的绝大多数省市坚持了这种安置方式,使得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依法移民、照章办事是搞好移民工作的保障。这几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移民资格审查、对接、安置点选择、移民建房、搬迁运输和资金发放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迁出迁入地各级政府也及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严格审查移民资格,发放移民资金“明白卡”,推行移民事务公开,做到了公开、民主、透明。这些做法,既保障了移民的合法权益,又限制了移民“特殊公民”的心理,协调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扶贫帮困是做好移民工作的保证。移民举家外迁到新环境,能否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迁入地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是重要原因。安徽、湖北等迁入地通过税收优惠,扶持移民发展二三产业,使移民的生产和生活迅速达到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湖南衡阳开展了政府投资帮扶、市县机关捐赠帮扶、党员干部带头帮扶、专业大户传带帮扶、技术部门包干帮扶、驻地农户结对帮扶的“六帮扶”责任制,对移民户采取给“一块地”解决吃饭,帮“一个项目”解决花钱,安排“一个劳动力”解决就业,使移民走上逐步致富的道路。
“移民外迁”政策的来龙去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修建的水利工程数以万计,移民数量更是多达1200多万。“移民外迁”是否是三峡工程所特有?外迁移民政策的来龙去脉又是什么呢?
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修建了8万多座水库,直接移民多达1200多万。但这些移民多采用就地后靠的方式,一般在当地解决生产生活安置问题。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多达113万,按当时国家制定的三峡移民政策,60多万城市和城镇移民全部在新城市和新城镇安置,40多万农村移民主要采用“以土为本”的办法,通过开垦荒山荒坡、调整原有土地、改造贫瘠坡地等手段,将移民后靠安置,没有提及外迁安置事宜。
但就地后靠的安置办法在实践中遇到了挑战。首先是三峡库区开发早、荒坡地储量小。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查,三峡库区开垦历史较早,向来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三峡库区的垦殖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00%,凡是能开垦的地方都被祖先开垦出来了,可供开垦的荒山荒坡的储量非常有限。其次,那些勉强开垦出来的土地,也是海拔高、土层薄、肥力小、灌溉难,无法满足移民“安得稳、逐步能致富”的要求。再次,库区的生态链条脆弱,开垦荒地将造成三峡库区大量的水土流失,给未来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营和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1998年长江流域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1999年5月召开的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上,作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移民外迁”的政策调整。经过与长江流域及东部沿海地区的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11个省市协商,同意将重庆市和湖北省的12.5万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向这11个省市及重庆和湖北的非库区县外迁。这就是三峡移民史上的第一批外迁移民。这批外迁移民已于去年9月底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2002年10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决定在第一批外迁移民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外迁的移民政策。并且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能外迁的尽量外迁。在去年底召开的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决定,向已接收过第一批三峡外迁移民的11个省市,再次安排2.5万名外迁任务。这是三峡移民史上的第二批外迁移民。根据部署,这批移民将在明年底初步完成,目前重庆库区的第二批移民外迁工作已全面启动。
哪些移民不能外迁
三峡移民100多万,为什么有些移民外迁,而有些移民就地安置呢?三峡外迁移民有没有“资格”限制?如果有的话,这个“资格”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三峡移民动态113万,其中农村移民占40.5万。国家在1999年5月的移民工作会议上,作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移民外迁”的重大政策调整。所以,外迁移民从一开始,就限定在农村移民这个范围里,即100多万三峡移民中,只有40多万农村移民才有资格进行外迁安置,而剩余的其他移民只能通过就地安置的方式解决,不纳入外迁移民的行列,即不具有外迁移民的身份“资格”。这是三峡移民外迁的第一个标准。
去年10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外迁移民和三峡二期移民任务双双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三峡库区后期移民继续坚持外迁移民的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能外迁的尽量外迁。但已经通过就地后靠安置的农村移民,不能再向外迁移,即不能开“二次移民”的外迁口子。这就是说,外迁移民只能解决那些还没有搬迁安置的农村移民,已经安置了的移民,无法再取得外迁移民的“身份资格”。这就是外迁移民“资格”的第二个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国务院于去年底又确定了第二批2.5万名的外迁移民任务,鉴于重庆市担负着百万移民的八成以上任务,这批外迁移民的指标主要放在重庆库区。(令伟家)
新华网200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