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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的土地市场还处在发育初期,2002-2003年,中国土地市场进入了快速建设期,通过出台系列规章制度和对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基本形成了以土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市场中介组织独立执业、土地登记制度可查询和集体决策制度为基础的土地市场体系。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原则,继续规范和发展土地要素市场,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化建设的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化制度,实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主体地位
具体措施包括:国家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继续落实完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研究制定“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按市场原则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根据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速度,主动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协议出让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制度。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已有土地交易规则基础上,研究制定《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土地收购储备贷款办法》等法规,补充完善土地交易制度。
(二)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市场化改革,完善我国土地市场体系
在国有土地交易市场化机制基本完善的基础上,2002-2003年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市场化改革,土地市场交易范围从城镇国有土地市场扩大到了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速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市场化和规范化,将成为下一步土地交易市场化建设,完善我国土地市场体系的重要领域。
(三)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程度不断提高,竞争更加平等
在土地价格市场形成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地价的民主决策制度、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确定制度、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土地价格评估制度为基础的土地价格管理体系。完善土地登记、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土地价格动态监测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土地交易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自律性,进一步实现中介组织的人事制度与政府脱钩。
(四)政府对土地资源管理手段将更加市场化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确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主导地位,政府将逐步减少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直接干预。土地资源的配置和优化组合将更多地在土地市场中,通过市场化的土地交易方式实现。
(五)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将深入进行,加强土地监管将长期化和制度化
经过2002年、2003年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随意占用土地、低价出让等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2004年继续加大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力度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将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完善地价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土地交易秩序,促进土地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节选自《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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