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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三年来,中国政府努力加快劳动力流动与工资决定的市场化进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劳动力流动与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是中国整个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推进这方面的改革。今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化将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1.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仍将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劳动力结构调整步伐也相应加快,农村劳动力将更大规模向城镇流动。农村劳动力流动将会呈现以下三方面的新趋势。首先,从劳动力流动的去向来看,随着各地区和各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地域上不再局限于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和优惠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企业性质上,乡镇企业之外的城镇第三产业也将吸引劳动力的流入。这些都将使得农村劳动力流动趋于扩大化、分散化,农村劳动力流动有了更多的去向和选择。其次,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约方面来看,严格的户籍制度等劳动力流动的制度约束将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渐弱化,自国务院2001年3月下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以来,全国各省的户籍制度都进行了较大的变革。此外,随着各地方及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劳动力流动的信息约束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劳动力流动约束的减弱将使得劳动力流动成本更低,劳动力流动变得更加容易。最后,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形式上看,随着劳动力的市场化建设、就业服务体系的健全和政府管理的规范,农村劳动力流动将趋于秩序化和合理化。
2.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迅速发展
自2001年底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以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利因素正在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省市,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逐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应了不同企业的需要。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工资水平上;对亏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基本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适当增加协商内容。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在全面快速展开,而且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从2004年起,北京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力争5年内在全市大多数具备条件的企业内推开。山东省从2005年起将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用3-5年时间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在8 000家企业中建立此项制度。
3.劳动力市场建设将进一步完善
2002年3月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十五”期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水平,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自1999年颁布《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以来,经过近几年的努力,2003年末,已有124个城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全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工资指导价位已成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劳动者求职时的重要参照系。工资指导价位2004年将覆盖162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未来几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更加广泛地覆盖各类职业(工种),由国家、省(区、市)多层次汇总发布,使其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成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就业形式方面,灵活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从灵活就业的国际水平和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灵活就业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按照正常的发展水平,如果在3年内达到30%的一般水平,则可增加就业3 000万左右,考虑到我国人口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灵活就业的比重应高于一般国际水平,如果5年内灵活就业比重达到40%以上,就可增加就业6 000万左右。可见我国灵活就业规模空间十分巨大,将成为我国增加就业最为主要的渠道。(节选自《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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