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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可以从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劳动力用人单位用工自由度、劳动力工资反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的程度及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等六个方面来反映。
(一)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
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是指劳动者根据行业间劳动条件,工资水平的差异,以及个人的适应能力,来选择职业的自由程度,它反映了市场机制在推动劳动力跨行业流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以下从城镇和农村两个方面来考察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
1.城镇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
关于描述城镇劳动力自主择业的程度,我们选用国有大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城镇灵活就业和城镇大中专毕业生择业这三个指标,来考察城镇劳动力自主择业的程度。
(l)国有大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
自1995年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各经济单位劳动合同签约率在不断提高,2002-2003年非国有经济单位的签约率已达到100%,国有大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都已达到85%以上,城镇各经济单位基本上实现了劳动力自主择业。
2002年和2003年大型企业集团中实行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87.89%和94.20%,比2001年有大幅的提高。
(2)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的非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产业结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已成为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2002-2003年中国灵活就业在就业领域的功效凸显出来,在劳动力市场上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已有7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灵活就业领域。2002-2003年中国灵活就业的具体情况。
2002年和2003年中国的灵活就业人数总量呈现增加的趋势,灵活就业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率在这两年都达18%以上,其发展潜力十分巨大,成为更大的就业吸收器。在某些发达地区成绩更为显著,如目前广州约有140多万人从事非全日制工等10多种灵活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量的35%以上。灵活就业数量和比例的增加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时间、报酬、环境等方面的自主择业程度的不断提高。
(3)城镇大中专毕业生择业
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促进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2002年和2003年,毕业生分配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2002年以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2.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
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限制和行政审批制度,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这一《通知》必将大大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劳动力的比重既能反映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也能反映农村劳动力择业自主程度的加强。
2002年和2003年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的比例比2001年都有所提高,在两年之内由32.7%提高到36.1%,表明在这两年内农村劳动力择业的自主程度在不断地加强。
(二)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的决定机制是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具有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选取城镇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以及工人的谈判能力和工会的作用来反映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
1.城镇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
自2001年11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后,各地陆续推行类似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中流行的工资决定方法。2002年8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数不断增加,其余全部法人单位数的比率也在迅速提高。
2003年建立集体协商的企业达29万多,比2002年多27万,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数的快速增加,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在全面快速展开,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大大提高。
2.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
随着农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深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向城市、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业领域,农民的收入日渐多元化。现将农民收入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以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来反映农民收入的市场化。
2002年和2003年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农民收入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由2001年的52.4%上升到2003年的54.4%。
3.工人的谈判能力和工会的作用
(1)工人的谈判能力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度纳入了法制轨道。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加强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后,各地建立起了劳动仲裁机构。近两年来,劳动者在涉及工资和福利的争议时,已经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当然,也要指出,由于我国劳动力总体上高级人才供不应求,简单劳动力供过于求,因此,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农民工在工资水平上上涨较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区确定工资指导线,以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
2002-2003年平均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已经超过20万件,比2000年增加6万多件,涉及当事人数7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是劳动者申诉的案件,关于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的占一半以上。表1-3-6的数据可以反映劳动者在与企业纠纷中谈判能力的增强。
(2)工会的作用
近年来,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上发挥的作用都在增强。各地建立的劳动争议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中,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一个重要谈判代表。2003年底工会组织数已达90万个,工会会员人数达1.2亿人。2003年全国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为35万个,当年召开过职工大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为27.5万个,职工大会的职工代表为884万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单位数达到15万个,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超过55万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达19万件。
(三)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
劳动力流动包括劳动力地域性迁移和行业性迁移。劳动力流动有3种形式,即劳动力在本地更换行业、劳动力地域性迁移(易地在同一行业就业)、劳动力行业性迁移(易地在其他行业就业)。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反映劳动力在跨地区流动中是否会遇到体制障碍,可以衡量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以下选取三个指标来予以说明。
1.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开始松动,各种制约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逐渐弱化。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得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配置更合理、更有效。在经历了1984-1988年和1992-1996年两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高潮期后,2000年之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趋于平稳状态。
进入2000年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增长率趋缓,但转移量仍在增长,并且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率在不断提高,1998年为20.56% , 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33.9%和34.9%。
2.分地区常驻人口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比重
“分地区常驻人口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比重”也是反映劳动力流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该指标的计算有两种口径,一种是根据全国为总体计算的净变动数计算,另一种是根据各省的变动数的绝对值进行的总量计算。
按净变动数计算的“分地区常驻人口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比重”指标由2001年的2.57%下降为2003年的2.53%,但按总量计算的“分地区常驻人口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比重”指标自2001年以来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表中数据反应的差异是由于计算时的口径不一致而造成的,一个是净量,该算法中将各省的流入和流出部分进行了抵消,另一个是总量,将各省的流入和流出全部计算在内。后一种方法更具有科学性和适用性,随着统计口径的不断统一和统计数据的不断补充,后一种方法将逐渐成为计算该指标的重要方法。因此总的来看,该指标还是呈现上升趋势的,它所反映的劳动力流动程度还是增加的。
3.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
“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是反映劳动力在行业之间流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该指标的计算和上述“分地区常驻人口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比重”计算相似,也有两种口径,一种是根据全国为总体计算的净变动数计算,另一种是根据各行业变动数的绝对值进行的总量计算。
根据上表计算的结果,按总变动数计算的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2002年和2003年跨行业的劳动力流动增长十分迅速,说明劳动力的工作流动程度显著提高。
(四)劳动力用人单位用工自由度
劳动力用人单位用工自由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国有、集体单位企业用工自由度和非国有经济单位用工自由度。
1.国有、集体单位企业用工自由度
国有企业用人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聘越来越多地采取市场机制。我国的失业人员,在2000年之前,分为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两部分,下岗与失业的区别在于下岗人员与企业仍然存在着劳动关系,失业人员则已经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下岗是一种特殊的失业形式,是由企业的失业者到社会的失业者的过渡形态。截至2003年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60万人,比2001年减少255万人,并有7个省份已全部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
国有企业下岗和失业并轨是企业用人自主权落实的具体体现。企业不必再顾及职工下岗及其再就业问题,可以按照市场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用人与解聘人员,企业的用工自由度大大提高。
2.非国有经济单位用工自由度
非国有经济单位指“三资”、私营和个体等经济单位,它们基本上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企业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来聘用劳动者,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因此,可以认为非国有经济单位已经基本实现了自主用工。
非国有企业在选聘人才方面享受和国有单位同样待遇。2002年开始,非公有企业在用人方面全面享受和国有企业同样的待遇。2003年底,非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占城镇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达66.3% ,比2001年提高1.3%。
(五)各地区劳动力工资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对比
中国各地区发展速度有很大的差异,各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工资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市场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结果。下面以各省、市人均GDP的标准差al和各省、市人均GDP的变异系数(人均GDP标准差与人均GDP平均值的比值a1 /E1)来反映各省市的经济增长差异程度;以各省、市平均工资率的标准差a2和各省、市平均工资率的变异系数(平均工资率的标准差与平均工资率的平均值的比值a2 /E2 >来反映各省市的工资差异程度;各省、市人均GDP变异系数与各省平均工资率变异系数的差额反映工资的自主化程度。
由2001年、2002年、2003年的数据可知,各省市的经济增长差异在缩小,而工资水平差异程度逐步扩大:人均GDP的变异系数由2001年的0.76变为2003年的0.65,平均工资率的变异系数由2001年的0.33变为2003年的0.35。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在缩小,收入水平差异却在扩大。各省、市人均GDP变异系数与各省平均工资率变异系数的差额逐年减少,表明工资反映地区差距越来越明显,间接表明工资的自主化程度提高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
(六)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劳动力自主择业和自由流动的重要保障,它是反映劳动力市场和工资自主决定的一个重要指标。
2002年中国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2002年9月,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正式开通,全国90个城市实现了市区内实时联网。2003年全国共有108个城市实现了市内联网,92个城市实现了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分析报告。
劳动力中介机构积极引导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均衡。2002-2003年的劳动力中介机构。
2002年和2003年劳动力市场的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数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数都在不断增加,通过这些机构培训和考核的人数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尤其在2002年三者的增长速度达到12%、37.6%和48.6%。如此快速发展的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市场支持,2002年和2003年通过职业机构介绍的就业人数快速增长,增长率分别达到10.2%和17.1%。(节选自《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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