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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3年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概要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0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也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政府规模、改革经济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2002年之前,中国政府围绕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大力推进了财税、金融、价格管理、外汇管理、政府机构等方面的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调控体制框架。在2002-2003年,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入,确立了一系列新的改革目标和改革重点,不断推出各种改革措施,使中国政府管理体制向市场化进一步迈进。正确理解和看待中国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对于明确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2-2003年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概要

2002-2003年间,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向服务市场经济迈出一大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已由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政府机构改革不断完善,政府规模继续缩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国务院新设立或组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了人民银行、人口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保监会的职能,并决定对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推进机构改革。到2003年年底,已有1/3以上的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得批准并付诸实施。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对经济活动管理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各国政府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各种具体项目上,均有是否许可的批复,作为一种管理手段,通常被称为项目的行政审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行政审批范围过大。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突破口,2002-2003年中国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0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法律形式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

——宏观调控方式进一步改善。针对2002-2003年中国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重要资源和商品供求失衡、开发区过多过滥以及“非典”对经济的不利影响等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中国政府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灵活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更加重视法制规范、信息发布和严格市场准入等手段的作用,积极做好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工作,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所增强。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在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中国政府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突出表现在:推行了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配套文件,建立了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并以此为切入点多方面健全经济、社会预警及应对机制;实施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改为救助服务,完善了社会救济制度;在政务信息公开、企业登记和市场准入、重大决策听证、保护农民工权益等诸多方面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强化服务、简化程序、提高透明度,有力促进了政企、政事、政资职能分开。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获得通过。2002年以来,伴随中国政府投资规模的扩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入,政府投资范围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2003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已被国务院原则通过,并于2004年开始实施。此次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政企行政性关系进一步脱钩。2003年3月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成立,该机构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提出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以法规形式规范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只履行出资人职责,确立了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破产、产权产易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政府对企业生产活动直接干预基本被取消。2002年和2003年,国家开始实施的5个价格法规对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的定价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特别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不得对市场调节价进行非法干预。

——政府运用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日趋完善。2002-2003年间出台了两部重要的政府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两部法律充分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准则,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节选自《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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