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党和我国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在保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又创新和发展了我党的发展观。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平等的发展观。平等是社会永远追求的主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倡的平等的发展观包含三个基本的方面。
一是财产平等地受到保护。《决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平等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是平等的创业机会。即“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进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三是平等的就业权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要“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正是平等的就业权利的体现。
2.协调的发展观。协调发展观的集中表现在于“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体体现在:
一要“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在西部大开发的基础上,提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
二是要实现“四个协调”,即“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三是提出“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四是发展要有法律的保障,在提出修改宪法的原则时,指出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所有发展观的最后保障。
3.全面发展观。全面发展包括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全面发展不仅要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大体平衡,更要把稳定的就业水平作为重点。针对我国劳动岗位需求严重超过供给的状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就是全面发展观在经济上的充分体现。
从社会的全面发展来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新要求,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协调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要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等等。
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发展观的重点。《决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在提高人的能力的基础上,要“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杂志社副主任)
中国网 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