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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自1994年劳动部制定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至今已10年,各省市结合本省市实际情况,纷纷出台相应法规执行生育保险。目前上海、长春、海口、南昌、苏州、常州、杭州、南京、太原、成都、合肥、南宁、温州、大连、呼和浩特、南通、乌鲁木齐、东莞、湖州、宁波、无锡、福州、济南、青岛、西宁、广州、昆明、汕头、银川、郑州、中山、珠海等32个城市正式推行生育保险政策。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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