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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事件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实际上由罗福星事件、台南关帝庙事件、台中东势角事件、新竹事件、南投事件等五个事件的合称。这五个事件相继发生于1912、1913年间。日本人将这五次抗日事件镇压后,合并处理,称为苗栗事件。日本人认定罗福星是这些抗日事件的真正领导者,1914年2月16日在罗福星建立的革命中心苗栗设立临时法庭,对五次抗日事件进行审判。这次审判对象以罗福星为首,包括日本警察逮捕的抗日分子921人,其中20人被判处死刑,25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行政处分,无罪的34人,不予起诉处分的578人。

罗福星,广东人,1884年出生于印尼,后随祖父来到台湾,因不满日本的统治,回到广东,曾参加1911年的黄花冈起义。1912年再次回到台湾,以曾经居住的苗栗为中心,组织和发展了抗日武装。台南关帝庙事件、新竹事件被日军镇压后,罗福星的抗日活动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日本人发出了逮捕罗福星的密令。但是,罗福星态度坚决,坚持领导抗日斗争。1913年12月18日,罗福星被捕,日本人按照罗福星未被销毁的抗日人士的名册,数日逮捕了231人。

罗福星被捕后遭到日本人的残酷逼供,但是,他除对“抗日复台”一事供认不讳外,让日本人一无所获。1914年3月3日,罗福星以“不死于家,永为子孙纪念,而死于台湾,永为台民纪念耳”的英勇气概,在台北英勇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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