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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14 日 |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一、 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二、 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 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 在跆拳道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三、 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三)代表我国参加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的运动员;

(四)在跆拳道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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