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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划艇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14 日 |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已获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并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员;

(二)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锦标赛获得两项四人第一名或一项单人、双人第一名的运动员、在全国冠军赛获得全能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锦标赛获得一项四人第一名或一项单人、双人第二至三名的运动员、在全国冠军赛获得全能七至九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锦标赛获得前八名者;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获得第一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获得前八名者;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比赛获得第一名者。

六、激流回旋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国际级运动健: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各单项前八名者。

运动健将: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六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单项前三名者。

一级运动员:获全国锦标赛各单项前八名,全国青年锦标赛各单项前三名者。

注:

凡申请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各级国内比赛,该项目必须是九艘(不含九艘)以上的艇参加比赛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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