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绝大部分是初犯或偶犯,犯罪后均有悔罪表现,如果对其起诉并判刑,不但不利于其回归社会,还会造成其在管教期间被“交叉感染”。今天上午,海淀检察院正式启动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教育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根据这一制度,被暂缓起诉的未成年人有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考验期,考验期间由检察院、公安局、团委、妇联共同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的帮教工作。海淀区团委将选任青年志愿者或社区工作者对被暂缓起诉人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工作,包括心理辅导、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等内容。被暂缓起诉人还应在考验期内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社区公益劳动。考验期满后,帮教委员会将出具综合考察报告,并由检察院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但是,并非所有犯罪的未成年人均能被暂缓起诉。海淀检察院检察长介绍说,暂缓起诉的对象必须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在犯罪中系初犯、偶犯或从犯、胁从犯,其本人有悔改表现,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等条件。(杨昌平)
北京晚报 200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