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由财政部拨付我省的“2003年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5660万元日前到位,这将有利于我省进一步实施外经贸战略,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增强出口发展的后劲。
据悉,该项资金将支持重点生产企业,鼓励农产品出口;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的摊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给予一定的支持。此外,在规避出口信用保险、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及其研发、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参与国际认证等方面,促进资金也将发挥相应的扶持作用。
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设立了促进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外贸厅和财政厅共同管理,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使用该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保证按公布的项目年度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改变其用途,否则视为违规行为;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或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和社会招标。对资金的拨付,将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拨付的程序进行,申报时必须详细真实地说明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额度、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式、效绩评估等,否则构成违规行为。对申报项目,将由外经贸、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和著名企业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技术和效益论证,为资金拨付提供科学、可信的依据。
为强化对资金的监管,省财政厅将对该项资金实施专项审计制度,并建立严格的项目跟踪检查和项目效益评估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黎军)
江西日报 20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