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彻底触动,深层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这是完善新体制面临的首要挑战;另一方面,一些新建立的重大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尚不稳固,还有不少漏洞。这两方面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1.政府职能与改革开放新阶段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换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政府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加政策透明度和统一性、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事务干预、正确行使对经济和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能明显薄弱,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组织协调和危机处理等方面的机制很不健全。在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和不确定因素日趋增加的情况下,建立有效政府的任务更加迫切。
2.国有大企业改革难度加大,垄断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国有大企业机制不合理、社会负担重、创新能力弱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尚未脱困的大企业尤为突出。垄断行业的大企业缺乏优胜劣汰的压力,在经营机制、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与整个社会和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任重道远,该加强的还未完全到位,该退出的也未退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关键的环节和最繁重的任务。
3.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投融资活动中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地方政府通过动用财政性资金、指令国有企业投资和国有银行贷款等不同方式,频繁介入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往往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局部投资过热的直接诱因。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投融资领域,仍然欠缺风险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导致资金流失(包括挪用、侵吞等)和投资效率低下。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非公有经济面对的投资审批过于繁琐,相关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投资服务体系也不完善,制约着国内民间投资的进一步扩大。
4.金融体制存在较大缺陷,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国有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不健全。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缺陷相当突出。金融体系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金融业不良资产比例较高,金融监管比较薄弱。金融业在日益扩大对外开放的情况下,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5.社会信用严重缺损,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体系残缺不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大障碍。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引起的诚信缺失,比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缺失更有害,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国家整顿市场秩序的努力,往往受到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的干扰,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6.社会保障制度漏洞较多。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原有欠帐还未完全弥补,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新机制不完善,突出问题是:覆盖面仍然狭窄,缴费率过高而影响覆盖面扩大;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不牢固,国家、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比例不够合理,个人帐户多是空账;制度设计过于复杂且不统一,管理成本过高。症结在于可能产生新的资金缺口,导致制度性的不堪重负。
此外,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仍然比较严重。即使在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城市,仍然存在不少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包括就业、子女入学、户口、社会保障等方面)。现行收容遣返制度日益显现出其不合理性。这些计划经济遗留的深层壁垒严重阻碍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在下一步改革中应当大力攻克。
(本报告执笔:卢中原)
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