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大以来的十年,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加大除旧布新力度的十年,改革在不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推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1.所有制结构日趋多元化,国民经济的微观活力增强。公司制改造推动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虽然在GDP中的比重下降,但是效益提高。1989~2001年,国有企业户数由10.23万户减少到4.68万户,但实现利润从743亿元增加到2388.56亿元。各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蓬勃发展,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1/3以上。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日益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2.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初具规模。农产品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工业品指令性计划仅限于5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企业普遍实现自主生产经营。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证券市价总值超过4.5万亿元,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市场相继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技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不断扩大。市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流通方式正在兴起。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渐打破,整顿市场秩序取得积极成效。
3.积极探索新型宏观调节体系,间接调节方式开始发挥主要作用。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中央银行宏观调节职能得到加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初步建立,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宏观调节由主要依靠计划指令和信贷规模控制等直接手段,转向综合运用发展规划、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间接手段。宏观调节重点由干预微观经济转向调节市场供求总量变动,由追求速度、数量扩张转向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注重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力度,积累了治理通货膨胀和应对通货紧缩趋势的经验。
4.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制度基本打破,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不断发展,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制度正在形成,各种劳动收入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得到国家保护和社会认可。初次分配领域坚持以效率和贡献为导向,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薪酬制度。再分配领域侧重维护社会公正,努力保证低收入群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得到鼓励。
5.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独立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02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1.47亿人,是1990年的2倍多,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5462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超过1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覆盖面达9400万人。初步建立的“社会安全网”,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6.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步伐加快。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加强相关法制建设,陆续颁布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涉外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2300件,废止830件,修订325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精简,上一轮机构改革全国精简行政编制共计115万人。行政审批和微观经济干预逐步减少,国务院已取消1195个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推进了政企分开。
改革的深化明显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也在加快。从商品率看,目前粮食、蔬菜类产品已超过30%,畜产品、水产品超过50%,水果接近90%。综合国内学者研究测算结果,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超过60%(一些国际研究机构的研究也表明,中国经济的自由化程度正在提高,在国际比较中的排位逐步前移)。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这是改革20多年来尤其是十四大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发生的根本性变化。这个基本判断,无论是对国内深入研究如何完善新体制,还是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维护我方权益,争取对中国有利的谈判地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报告执笔:卢中原)
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7月14日